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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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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和省道等车辆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主要是为了保障驾驶员的安全,避免因超速行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和省道等车辆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车辆的限速标志是根据道路情况、车流量、交通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而设定的,超过限速行驶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如果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和省道等车辆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了提醒驾驶员在道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限速标志的规定,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出台,标志着法律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同时也提醒驾驶员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超速行驶,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