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棚改安置房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交付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对历年棚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棚改安置房开工三年以上项目均已竣工交付,未列入省、市督查和巡查结果问题通报。
(二)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劵情况。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今年10月上旬县房管局会同财政局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2019年发行棚改专项债劵2亿元,财政部门建立了棚改专项债项目库;根据11月27日市住建委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调研督查会议要求,为做好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工作,我县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编制了2019年棚改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三)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展情况。我县2018年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个,总投资265.6万元,共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3万元,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思源学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头陀镇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完工,投资完成率100%;姚河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完工,投资完成率100%。未发生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等骗取资金行为。
(四)积极开展公租房竣工交付和集中分配工作。进一步加快公租房竣工交付工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县政府于今年8月印发了《xx县公共租赁住房集中配租实施方案》(xx政办[2018]95号),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进城落户农民和环卫、公交较艰苦行业住房困难家庭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截止12月中旬,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开工7394套,累计竣工分配7394套,分配率达100%。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指出:在住房保障分配管理中,殷书秀、程胜娥和储满红3户,因家庭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房配租条件,按动态管理应予退出。县房管局已于2018年2月作出决定,及时取消了殷书秀、程胜娥、储满红3户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并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房源,对收回的房源重新按程序进行分配,审计指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季度督查情况。今年省、市督查组领导今年亲临我县进行了三轮专项巡查,督查涵盖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和基本建成情况、公租房竣工交付和分配情况和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督查未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督查组领导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本项自评得分35分
三、基础管理情况
(一)信息公开及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和局域网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分配、住房租赁补贴等所有应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录入、更新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未出现数据与实际不符情况,真实反映了各项工作进展。
{C}(二){C}项目管理情况。建立了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制定分配工作方案;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及时上报工程建设和分配进展。
严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关。根据省住建厅《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把质量安全关,严格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度,落实“六制”管理,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通过对各项目派出驻地代表和不定期开展质量和安全检查等手段,确保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实现了安全零事故、质量零事故的目标。
{C}(三){C}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省住建厅、财政厅今年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850万元并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已及时全额拨付县城投公司,用于支付本年度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县城投公司申请到位棚改专项贷款3亿元,确保了本年度棚改资金需求。
建立健全了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度,未发生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
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有关部门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减半收取各项经营性收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费税。
本项自评得分15分
四、绩效评价情况
(一)改革创新推进情况。强化公租房分配与管理,简化公租房申请手续,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实施梯度精准保障,保障对象已拓展到环卫、公交等较艰苦行业住房困难家庭。
建立完善公租房运营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县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管理,具体负责选聘物业企业、租赁管理、房屋维护等日常服务性工作。
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为更好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县政府于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调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xx政秘[2018]66号),进一步完善了棚改补偿安置政策,一是允许房票购买二手住房,取消原规定房票只能选购商品住房的规定;二是分配使用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三是货币补偿应安置面积比例由原规定1:1提高到1:1.1-1:1.2;三是规定在建设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安置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新建商品房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政府以固定价回购用于搬迁户安置。通过棚改政策调整,我县棚户区改造于8月份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成效情况。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因工作进展较快,工作成绩较突出,多次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人民网、市民生工程网和县电视台民生工程栏目等主要报刊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做法及成效。
(三)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强化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对照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梳理住房保障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程序,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中,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重点预防保障性分配不公,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悬挂举报箱,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做到了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群众满意度情况。在住房保障管理和服务中,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积极主动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统一的便民服务,将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进行公开,及时答复、解决服务对象的诉求,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服务对象的普通好评。
本项自评得分10分。
综上所述,我县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到位,项目管理严格,日常管理和工作程序规范,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自评总得分100分。
特此报告
xx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