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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教师外出学习活动的管理,提高外出学习活动的效果,学校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一、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的管理
1. 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书,依次报请分管处室领导、副校长室、校长室批准后,到副校长室领取并填写《外出学习申报表》,与相关人员协调,安排好课务、学生管理等工作后,申报表交还副校长室审查,方可参加活动。市、区教研活动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参加,并报请副校长室批准。
2. 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学习,不按规定按时到指定地点学习的,按旷工处理;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业务笔记的规定位置),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习结束,参会记录要交分管副校长检查签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3.参加省级以上外出学习的领导和教师除填写外出学习汇报记录表外,领导在全体教师会上做一次高质量的汇报讲座,教师上一节校级公开课,且利用学科教研时间,在学科内交流学习心得。如会议以听课为主,领导也要上汇报课,并在一定范围内做会议精神传达。参加市级外出学习的领导和老师,必须按规定上交汇报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分管领导视实际情况,选择性安排汇报活动。汇报形式、汇报时间和参与人要与分管领导协商后确定,并提前一周报请副校长室,协商后列入下周工作计划。学科内汇报的,务必保证学科教师全员参与。
4. 回校后一个月以内完成汇报任务,过期不予报销。
5.汇报后两天内完善汇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副校长室。纸质稿包括汇报表、汇报照片(两张,插入word文档)、评课表复印件、培训会务组下发的纸质资源等。电子稿包括汇报表、汇报照片、课件、培训会务组下发的电子版资源等。
6.教师外出学习活动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待在有副校长和分管主任共同参加的指定教师群体汇报结束,且汇报材料提交齐全后,经分管领导、副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二、教师集体外出学习的管理
1.教师集体外出学习是指学科组自我联系的本组教师外出学习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外出学习活动。
2.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必须按规定由本人报名参加,其享受的资格和权利不可转让给他人。
3.参加集体外出学习的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学习做好记录,同时记录好学
习心得。
4.集体外出学习回校后,组织者要填写外出学习活动记录,并组织全体外出学习教师召开一次集体反思总结会,完成一份外出学习成果总结报告,并上交副校长室。如有听课活动,组织者协调确定一位上校级汇报课的教师,其他教师由教研组长组织上组内汇报课。
5.集体外出学习活动经费原则上先自行垫付,等上述材料和工作齐全后,经主管部门同意,组织者报请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名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6.集体外出学习的时间为2个工作日以内。
三、其它
1.外出学习人员参加会议的资料回校后一律上交。
2.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准自主购买有关材料,如确实需要购买须先请示分管副校长,经校长批准后才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3.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应自觉注意自身形象,不能影响和损坏学校声誉。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不无故缺席。
4.外出学习人员主动向大会组织者索要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证明材料,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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