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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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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21:5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主评议党员是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每年进行1次。
(一)组织学习。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上,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听取意见。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双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查摆问题。每名党员要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 ,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召开支委会。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应当把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主动接受监督。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评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六)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要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评议意见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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