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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12-23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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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学生》。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从法制角度来看,我们每一个青年人有三个重要年龄界限,依次为14岁、16岁、18岁。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分段:(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即只对法定的八种恶性犯罪负刑事责任。这法定的八种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和贩卖毒品。(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对任何犯罪均承担刑事责任。十八岁,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主要是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与完全民事权力的获得。
我们每位同学都必须学法,知法,明确自己的责任。因为这三个年龄界限将在中学阶段度过,所以我们就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千万莫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们初二3班同学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个体的文明素养。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共同维护。
三、不说谎,不小偷小摸。一些同学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义气用事,不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恶性事件发生,不为逞一时之强,而酿终身大错。前不久在我们学校就有因小事请社会不良青年来学校打架斗殴而被学校开除的的案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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