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12-23 07:49:00
|
只看该作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六年七次提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