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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质量月”活动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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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5: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建〔2018〕 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18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xx建〔2016〕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泉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建〔2018〕1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xx建建〔2018〕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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