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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案制定的背景
六十铺中心学校有初级中学三所、小学十六所、镇中心幼儿园一所,共有教师453名。按地理位置可分为六十铺集镇片、马桥片、彭庙片。六十铺集镇片包括六十铺中心学校、希望小学、车站小学、赵庄小学、五十铺小学。马桥片包括马桥小学、马小小学、王寨小学、高菜园小学、姚庄小学、马桥中学。彭庙片包括桃花店中学、桃花店小学、吴庙小学、彭庙小学、付圩小学、战沟小学、张圩小学。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等原因,造成六十铺集镇片教师人员相对集中富余,其他片学校教师相对短缺,由于人员不足造成了对北片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定影响,为了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师资资源,特制定学区内教师有序流动到北片轮岗支教工作方案。
二、 具体办法
1、 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六十铺中心学校4人,车站小学2人,希望小学2人,赵庄 2人的指标名额,于8月20日前(不得超过8月20日)各校将支教教师名单书面交到中心学校办公室。
2、 被确定支教的教师于8月22日到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到,8月23日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研究支教教师的分配情况, 8月25日支教老师向接受支教的学校报到,便于学校统筹安排新学年的教学工作。
3、 每学年新调入的小学职务的教师,首先作为支教对象,分配入相关接受支教的学校工作,工作期间最少一年。
4、 支教期限为一年。
5、 待遇:支教期内,支教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当年优先评模、评优权。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教育教学任务的支教教师,支教结束后,一次性补助300元,该费用从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
6、 接受支教的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设宽松的工作氛围,支教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执行学校的纪律,按制度办事。
7、 支教期间个人相关工作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工作结束后由接受支教的学校校长写出详细的书面鉴定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清对于支教教师一年的工作是否满意。
8、 支教教师的年龄一般控制在4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9、 对于不执行支教任务的教师,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1) 对于不履行支教职责,不报到,不上班,或托人情设障碍的,原学校将不安排新学年工作,按学校所付代教工资的2倍扣款,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不称职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付。一年后,将其工作关系调往支教学校。
(2) 支教学校校长对支教教师的工作鉴定报告不满意者,不补助津贴。
(3) 支教教师教学成绩属同学科倒一倒二的,继续留任支教直至摆脱落后。
各小学要认真研究广泛宣传本办法,有好的建议或意见于2010年9月18日反馈回中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措施,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本校落实该工作的具体办法书面上交中学,保证支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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