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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1、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行政干部,教研组长,各科任课教师都要经常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2、学校领导随堂听课(评分)、日常听课一般不打招呼,所有任科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听课。
3、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30节,
教研组长每学期确保听过组内每位教师的课。
任课教师每学期校内外听课不少于15节。
4、对于所听的每节课,都要作出书面记录备查。
5、每学期学校对听课情况汇总后作出评价,并纳入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6、领导班子随堂听课时间和学科相对集中。
7、学校领导日常听课时间和学科不定,加强课后教学情况交流。
8、 每学年年教师上一节校级以上公开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全校性教学竞赛课。
课后教研组长要组织评课,并把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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