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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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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5:5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xx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专题研究、及早部署、狠抓落实,通过四项举措,有效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围绕“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汇聚基层调解资源,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指导司法所、各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优势资源,聚焦涉黑涉恶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和高危人群,加大排查力度,广泛参与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矛盾纠纷化解,助力推进社会风清气正。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两类人员管控。全面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切实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安全。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工作内容,充分利用“两个八小时”活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控,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两类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
四是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判决旁听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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