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性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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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助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并及时向工商联党组 报告分管领域范围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
3. 参与工商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体 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 | |
4. 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述责述廉 报告,并定期向工商联党组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 |
5. 主动参加工商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说清本人被约谈函询、违纪处分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 |
6. 带头并督促、 指导分管领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和地委《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完成工商联党组制定责任清单内分解的相关任务。 | |
| 7.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 领导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 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每年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 4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 |
8. 自觉接受派驻纪工委的监督,及时报告分管领域重要事项,通报分管领域有关情况。 | |
9.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派驻纪工委反映分管领域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
10. 按时参加工商联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给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 党课。 | |
11. 带头参与并督促分管领域干部深入开展“访惠聚”和“民族团结一家亲”、“两个全覆盖”等活动。 | |
| | 12. 带头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当好表率。严格遵守落实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要求以及地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特权现象和特权思想,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教育管理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述职述廉等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