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迎接市人民政府11月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xx市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和方式
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教育发展战略(决策规划、领导职责、保障措施),教育投入保障(依法投入、优化资源、效能管理),教育改革发展(改革措施、改革成效、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共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2项评价具体标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评价办法
(一)乡镇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县级、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二)县级复评。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复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复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三)市级评价。评价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走访干部、师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对照“督导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意见。
五、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xx县迎接市人民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张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以上人员若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一)县教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
5.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进程。
6.加强师德教育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7.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及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8.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定期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的建议。对各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指导。
5.对教育系统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调研。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中,配合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2.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3.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
4.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四)县扶贫办
1.扶持、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贫困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五)县财政局
1.确保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2.积极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学校勤工俭学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3.及时拨付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县地税局
1.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时划拨教育局管理使用。
2.对教育系统校办产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依法办理优惠税收政策。
(七)县统计局
1.帮助、指导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八)县审计局
1.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
行审计。
2.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按有关要求做好教职工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对学校的教学改革,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2.积极做好专项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3.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中,把好“市场就业准入”关。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成人学校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用地。
2.指导教育局搞好工程建设。
3.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十一)县科技局
1.协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2.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十二)县环保局
1.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教育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
2.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三)县安监局
1.指导学校(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及组织机构,协助学校完善有关预警机制 。
2.组织对学校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好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救、自护等防范能力。
3.协同公安、城建、卫生、电力、消防、交通等部门经常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
1.在制定、审批城区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相关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2.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门前的无证摊点。
2.制定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主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定时间、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3.通过开展对学校卫生人员的培训,宣传指导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学校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及管理。
4.与县教育局建立食品安全联系制度,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适时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六)县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3.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十七)县司法局
1.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八)县卫计局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组织开展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
2.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运动要求。
5.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二十)县民政局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救济。
(二十一)县民宗局
1.协同教育局搞好全县少数民族扫盲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
2.督促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
(二十二)县农业局
1.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
2.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3.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团县委
配合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十四)县妇联
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校园周边环境齐抓共管工作及家长学校工作。
(二十五)县残联
关心残疾儿童,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二十六)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3.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
积极改善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收集2016—2017年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相关文件材料交督导办。
(二)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部门)收集、整理2016—2017年反映本乡镇、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及图片等材料归档,装订成册交督导办;撰写2016—2017年本乡镇、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总结交督导办(同时交电子文档)。
(三)各乡镇、各部门交材料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交材料地点:县教育局四楼督导室办公室;联系人:xx华,联系电话:08x8—57x37,电子邮箱:1399x6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