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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镇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镇政府为本镇防台风主体,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五、清溪镇现状
我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惠州、深圳三市的交汇点,东邻深圳及惠州,距深圳为38km,距惠州市为50km,南接凤岗镇,西连塘厦镇,北毗樟木头镇。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京1143U09′30",北纬223U01′25"。我镇区地形为河谷盆地,三面环山,一侧靠水,山清水秀。我镇行政范围面积143km2,其中土地面积109.90km2,国营林场33.1 km2,共有21个村(居)委会,106个自然村。常住人口约3.3万人,外来人口约40万人。2007年统计生产总值13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
我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小,季风明显,区域的暴雨既有锋面雨,也有台风雨,且多集中在每年4~9月份,锋面雨主要出现在4~6月,降水范围大、历时长、强度小。7~9月为后汛期,台风降雨活跃,降水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台风雨一般出现在7~9月份。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多在三日之内,以一日为主。最大一日降雨量367.8mm,风向多为南西、南东向,平均风力8级,阵风最大10级。据东莞气象台多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3.1℃,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0.5℃。年平均降雨量在1700~1820毫升,年平均相对湿度86%,年平均日照时间2008小时,全年无霜期350天。
镇行政办事中心、公安分局、医院、中心小学、中学等机关单位和机构都设于镇中心区。全镇地势为东南北三面被高山环绕,西面低。在其东、南、北面分布着契爷石、茅輋、清溪湖、三坑等水库。四大水库均属石马河水系。此外,在镇内还分布着大坑、罗坑等十一座小型水库。全镇各水库的防洪安全是构成镇整体防洪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做好各水库的防洪安全至关重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全镇防台风工作。
一、镇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一)镇三防指挥所
镇三防指挥所是全镇防御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防御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指令等,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台风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镇三防办公室挂靠镇农林水办公室。
镇三防指挥所由镇委书记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指挥、镇委副书记任第二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农林水办公室主任兼任镇三防办主任。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宣传教育办、经贸办、农林水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武装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中队、财政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水利所、医院、电信分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
(二)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
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1、党政办
负责全镇防台风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协调各村(居)委会落实防台风抢险措施,组织各村(居)委会防台风抢险突击队集合待命,担任突击抢险任务,协调组织危险地区避险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安置。
2、宣传教育办
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授权,协调各媒体单位,及时发布防台风工作信息,做好防台风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对中小学校师生的防台风安全教育,及时按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做好中小学校的停课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对低洼地区的学校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落实责任人和转移方案。
3、农林水办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受灾信息,指导农林牧渔业防台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4、财政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防台风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5、经贸办
负责组织调配有关防台风抢险物资。
6、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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