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现将长宁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小学收费标准告知各位家长,新学期学校将按以下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xx路第三小学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小学)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1 | 外籍小学生就读收费 | 每生 每学期 | 3000元 |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
二、 |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 ||||
1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 每学期 | 100元 | 沪价费【2015】13号 |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2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 | 春秋装275元 夏装130元 冬装220元 | 沪价费【2015】13号 |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3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 每学年 | 110元 | 沪府办发【2016】51号 |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
4 | 餐费 | 每生每餐 | 12元 | 沪价费【2015】13号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
注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1 | 资助政策: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x教委财〔2015〕x号、x教委财〔2015〕x号) | ||||
2 |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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