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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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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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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各街道、银江镇、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五、主要工作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助东区城管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指导物业公司按规定申报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对停车场建设进行监督;负责国有大企业违规设置电子显示屏拆除的宣传发动和督促工作;负责指导经营户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并对后期的规范进行监管。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城市环境。
(三)区目标办:负责会同区城管办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结果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五)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炳草岗辖区的集中拆除和整治工作,向经营户发布东区政府城市管理通告,发放城市管理告知书,下达整改通知书;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街道、银江镇的整治工作;负责对后期的规范进行监管,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助区城管局对拆除工作开展宣传发动,向经营户发布东区政府城市管理通告,发放城市管理告知书,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导经营户规范设置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并对后期的规范进行监管。
(七)东区公安分局:负责安排派出所对集中拆除现场的秩序进行管控,确保集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八)区环卫局:负责拆除区域街面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负责商户“门前五包”工作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集中拆除工作现场的交通管控,保障拆除工作现场交通安全。
(十)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自辖区开展整治工作。
(十一)大企业:负责各自办公、生产、生活等责任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并接受所在辖区政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整治、巩固提升3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安排不截然分开,可交叉进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8日)。一是召开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印发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介,发布东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城市管理告知书等,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9日—9月10日)。一是各单位确定整治区域和内容,结合实际分别制定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严管街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违规商招店招、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二是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组织各项集中拆除或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1日—30日)。一是市、区城管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最佳效果。二是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此次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全区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责,强化工作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合执法,要将任务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着装,证件齐全,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工作分寸。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调查取证,确保证据有效充分。对在整治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认真总结,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每周进行工作情况汇总,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的工作开展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 ;QQ号: 。各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通过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的工作总结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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