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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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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2.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一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议题设置、预告制度,坚决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在重大项目实施前、重要人事任用前、重大工程开工前,组织党员干部手写廉洁从政承诺书。三是实行任前廉政鉴定和离任廉政核查制度。对拟提拔的村(居)干部和镇办单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鉴定,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写出廉洁从政承诺书,所在单位出具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一把手”签字背书,必须征求镇纪委意见,作出廉政鉴定。四是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大重要信息公开力度。五是加快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合理使用。
责任部门:镇纪委、财政所
责任人:吕琳、李剑、汪朝茂、于英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3.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责任部门:镇纪委
责任人:吕琳、李剑、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4.建立一般性违纪问题干部脱产学习制度。制定轻微违纪干部封闭式学习办法,对一般性违纪行为,除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外,优先安排到县委组织的党校集中教育学习(费用自理),并实行党纪法规知识测试,考试不及格者,继续学习。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吕琳、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5.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一案双查”、特定问题调查、信访了解、信访监督“四文书”等监督制度。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吕琳、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经常性工作
(五)“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执行到位
16.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各村(居)、各单位要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处理,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发现线索。要建立违纪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原则上报至镇纪委,由镇纪委上报至镇党委按程序作出处理并报县纪委备案,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上报至镇党委和镇纪委,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县纪委处理。
责任部门:镇纪委、WW信访办
责任人:吕琳、陈喜华、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17.完善工作格局。把严明纪律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中,既查办大案要案,更抓一般性违纪;既快查快结,又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对涉嫌严重违法案件,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着重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后,及时按程序将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部门:镇纪委
责任人:吕琳、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18.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重点对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分类梳理,建立台账,严格按照初核类、暂存类、函询类、拟立案类、了结类“五类”标准处理。对顶风违纪行为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
责任部门:镇纪委
责任人:吕琳、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19.分类处理违纪行为。按照注重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要求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镇党委将灵活运用谈话函询、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对一般性、苗头性违纪问题主要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视情使用检讨、批评、暂停职务、调整岗位、免职等多种组织手段,处置结果由镇纪委备案;对于构成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作出党政纪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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