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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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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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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市属各高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就业意愿等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
2、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体作用,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按规定将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范围。市牵头各县(市、区)要动员组织辖区内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活动,并面向举办地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开放,提升集中招聘活动的辐射带动效果。
3、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要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按规定落实求职补贴,力争帮助更多困难群体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4、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参军入伍等组织工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基层服务项目组织机构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5、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就业集中招聘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1、加强实名制登记。市属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实名登记”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完整准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做到应登尽登。
2、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充分发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其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介绍补贴。
3、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点,丰富就业服务内容,综合运用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专业特点等因素,提高就业见习岗位的针对性,为高校毕业生与单位提供对接服务。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鼓励支持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
4、加强就业援助。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五)开展权益保护行动
1、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组织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申请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要简化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现。
3、落实国有企业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55号),通过指定平台发布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并帮助企业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要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努力消除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大力推动计划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健全完善xx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属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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