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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己对《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修订了70余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但“基础性党内法规不够齐全、配套法规制度跟不上、制度合力不够、一些法规制度老化严重”等问题,使得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够,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要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就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从严治党反复地提出、深化,表明了党中央治党的坚定性和持续性。我认为从严治党一方面靠法力约束,另一方面要提高党员的自身约束力和群众的监督能力。
法力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严治党,必须依靠法力支撑,党内法规制度完备程度,已然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意见》强调“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把制度当摆设,亦或是选择性执行的现象。好制度的关键还要靠落实,“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一方面,我们要正确引导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接受纪律约束,提高其党性修养。另一方面,开展好党内法规制度宣传,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多措并举抓落实、从严从实促执行,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提高党员的自身约束力:“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每天要做的大事小事有很多,但是归根结底,就是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办事。而所有的这一切,严以律己是前提。要想做到严以律己,关键在于言行一致,既是对我们工作认真负责,也有利于我们在人社这个大家庭中成长成才,想想那些走上歧途的人,不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放纵了个人欲望而导致的后果吗?除了言行一致,还得防微杜渐,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开始、从点滴抓起,确保对人、对事、对己的忠诚和担当。当然,自律虽不可少,他律也不能缺,在我们不断强化自律意识的同时,也要时刻巩固法律防火墙。举头三尺有纲纪,常常怀有对规矩的敬畏,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才能获得身边人的信任和支持。
提高群众的监督能力:“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群众是我党的基石,以群众为医生,作为党员,不能讳疾忌医,更应该积极借助群众的监督早日发现病症,对症下药。但群众监督也并不容易,不仅需要真切的诚意,还需要制度来保障,更重要的是,它必须要破除三种障碍,一是信息错乱,群众无从监督;二是渠道堵塞,群众无法监督;三是作用难发挥,群众无心监督。所以,更需要我们加强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明确群众对群众监督回应的权责、强化发挥监督作用,来培植群众监督的基础、扩大空间、助推动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永无止境!我们党正处于带领人民决胜全面小康,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于律己、规范自身,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国家的伟大复兴尽一份责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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