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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四年级下册有一节“加法结合律”的教学,教材上创设的这样的情景:请计算下面两组式子,在○里填上合适的符号。你发现了什么?(56+72)+28○56+(72+28);(80+88)+112○80+(88+112)。我领会教材的意图,引导学生通过计算发现○两边式子的结果相等,从而得出加法结合律:(a+b)+c=a+(b+C)。接下来的环节是运用加法结合律进行简便运算,首先还是出示同类型的式子:56+72+28。我根据经验引导孩子:请同学们观察数字特征谁和谁能凑整?生1说:72和28,我鼓励孩子观察细致,接下来我便脱口而出说:72和28能凑整就把72和28写在一起加括号,56不参与简算的照抄下来,我便板书:
56+72+28
=56+(72+28)
=56+100
=156
我想这么简单的问题学生模仿计算起来一定很容易,紧接着出示:80+88+112,我指名同学上来板演,其他同学写本上:
学生甲: 80+88+112
=80+(88+112)
=80+200
=280
学生乙:80+88+112
=88+112+80
=200+80
接着我带领学生分析:甲、乙两位同学分别运用了怎样的运算定律进行简算。学生甲的做法毋庸置疑运用了加法结合律,可学生乙的做法是运用了什么运算定律呢?是加法结合律或是加法交换律呢?最后经过和有经验的老师商定:只交换了位置没有加括号,只填写运用了加法交换律。如果既交换了位置又加了括号就填写运用了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这一分析告一段落。
这时有一同学提出:老师,加法结合律(a+b)+c=a+(b+C)中(a+b)上的括号可不带吗?不带依然先算a+b.我一下子愣住了,是啊,这括号不带也不影响加法结合律的意义表达。可书上是标准答案,长期以来定律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如果在考查用字母表示加法结合律时不加括号会对吗?可学生质疑的完全有道理,当时为了消除考试时如果不与课本相同会扣分的后顾之忧,我告诉孩子你说的有道理,可为了万无一失我们还是记忆书上的答案。这个问题纠结了多年至今我还是这样告诉学生。
今天看到一本杂志上说:这里的括号只起强调作用,可写可不写,我等这个答案有好久了。在今天呼唤呵护孩子的思维,培养孩子敢于向教材、向权威挑战的探究氛围下,教学中当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时,如果教师受书本思想的影响告诉孩子“尽量以课本为准”,把一些课堂生成及时“枪毙”,必然会挫伤孩子的积极性。在今后教学中,如果学生提出合理的想法,教师应马上采用,甚至给其命名并大力提倡,给孩子创造成功的情感体验,学生的思维就不会受限于书本和权威。课堂,也会因此迸发更多的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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