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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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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0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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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录入
1.期末课程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要及时做好阅卷工作,并在考试(查)结束三天内(四统一课程可在五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完成提交(系统无自动提交成绩功能,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同时按教学班作好试卷分析。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权限将于7月3日24:00时关闭,7月4日生成补考名单。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学期结束前通知学生7月4日后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未按学校规定完成电子注册者无法查询成绩。
为缓解期末教务管理系统运行高峰时的紧张状况,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可延期至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可在此期间选择合适的时间按要求打印成绩单交本院(部)教务员。开课学院在收齐本院(部)所有开课课程的成绩单后,应及时整理,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本院(部)备查。
网上成绩录入操作的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2.成绩录入权限关闭后,开课学院教务员应将本学院教师成绩录入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成绩录入事项另行通知。
三、寄发成绩报告单
考试结束后,各班班主任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获取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及重修成绩(建议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学工组用户直接上网查询),正确无误地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或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并按准确地址寄发学生家长,且在信封上注明寄发学院。
成绩报告单应包含学生个人学期修读课程的完整成绩,若在7月4日前出具成绩报告单,须核实学生所修读课程的提交情况。
寄发成绩报告单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四、成绩单存档
各类学校项目学生、转学学生等在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存入校档案馆;
换补证学生的成绩单(与之前已存档的成绩有更改的)应按最终成绩重新出具后送交校档案馆;
学籍注销学生(退学、转学等)的成绩单务必要在学生学籍注销的当年存入校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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