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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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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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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巡视组反馈问题督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视组巡查发现的类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文件(中发﹝2016﹞32号、国发﹝2015﹞20号)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一个指南、两个指导意见”情况,是否及时传达学习,是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2.“两个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两个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是否与下属企业层层签订“两个安全”责任书,责任是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结合粮食行业特点,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年度“两个安全”工作要点,并按要点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制定春、秋季粮食安全普查、汛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危险化学品治理以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是否制定“两个安全”全员培训方案,并组织辖区内粮食部门开展分级培训;是否采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14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14日至7月31日)。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宁储粮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并对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粮食仓储企业要对照“两个安全”检查清单(详见附件),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自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各市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要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二)集中整治,严格排查(8月1日至8月31日)。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宁储粮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自治区粮食局“两个安全”领导小组从8月初对各地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各市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和集中整治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三)综合督查、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20日)。
1.自治区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防、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跟踪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自治区粮食局将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各市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要根据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粮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个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检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力推动大检查工作。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负责,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宁储粮公司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做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企业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自查不改、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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