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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鄞州区安委办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7】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现就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为主题,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紧紧围绕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确保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三、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成立由纪杰局长任组长、徐宁军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房产科、区建管处、区质监站、区建设监察大队、区招投标办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
(一)区住建局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以前);
2、承办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塔吊倒塌应急处置演练暨2017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6月2日);
3、承办鄞州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暨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观摩会(6月7日);
4、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集中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6月上旬);
5、根据上级统一安排,6月10日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同时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互动体验、网络直播、“双微”(微博、微信)互动、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6月份);
6、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6月份);
7、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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