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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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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0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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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
二是做好重点人群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重点地区宣传。重点在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是加强重点内容宣传。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四、责任分工
根据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各村及乡镇区街道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广播,确保宣传进村入组。
县处非办: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活动方案;负责开展以预防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编印宣传资料;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讯社播发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版面和滚动字幕及宣传广告。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开办民办教育产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剖析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护航改革,保障民生”宣传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开展养老服务产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开办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住建局(房产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房地产行业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农委: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民营医院,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以预防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互联网金融公司、P2P网贷平台)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预防供销系统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开展“金融服务进社区”活动。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贫困村扶贫互助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8日—5月15日)。县处非办制定我县宣传月工作方案,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县处非领导小组强化督促指导,积极组织协调,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5日)。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于6月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视频等)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金办,联系电话:xx邮箱: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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