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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xx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安委办〔2017〕x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安全法治,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活动对象: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视频讲话、接受采访、师生大会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引导师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学校安全底线,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校要组织志愿者,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竞猜、发布网络信息、体验活动等形式,向师生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工作政策法规、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常识,开展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宣传,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3.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校要迅速开展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紧紧抓住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重点区域,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油气输送管道、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同时,兼顾学校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隐患排查与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分轻重缓急落实整改。
4.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重点剖析游泳溺水、自杀、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防拐骗、防踩踏等校园安全典型案例,组织观看有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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