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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及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现结合学校实际将职责逐项进行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有步骤,有措施,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人直系亲属无重大违纪行为,职责范围内无大案要案。
3、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无瞒报不报的现象。
4、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收贿。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格餐饮纪律,一律不准工作日饮酒。严格作息纪律,一律不准上班随意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律不准擅自离岗,一律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会议纪律,一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以及接打手机。
6、认真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收费政策规定,认真执行社会服务承诺,落实群众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7、所有教职工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其它非上班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8、严禁教师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9、级部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也不得变相为学生私自购买教辅资料和其他教学辅助用品。
10、严禁私自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车乱收费行为。
二、责任追究
1、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执纪。对出现违规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问题的级部和个人,要视其情节从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学校乱收费“一票否决制”,对有违规行为的年级、科室,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分管领导年内目标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模。
2、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教师违反上述责任之一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两年内不准评优、评模、晋升职称、晋级,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3、学校将层层签订责任书,即校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年级、科处室;年级、科处室与教师、职员进行层层签订,并把样表报上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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