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7-6-12 11:11:24
|
只看该作者
(4)效能考核(10分)。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要求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视情扣分。(由纪检线负责考核)
(5)APP巡河率考核(5分)。对每月APP巡河率未达到100%的,每次扣1分;全年巡河率排名末位的扣2分。(由治水办负责考核)
(6)配合中心(5分)。参与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八大战役、项目三进、征地、拆迁、拆违、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或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消极推诿或借口敷衍的,每次扣1分。(由涉及线负责考核)
(7)安全生产网格考核(5分)。对每月安全生产网格检查率未达到100%的,每次扣1分;全年排名末位的扣2分。(由工业线负责考核)
(四)升(减)分项目(以10分为限)。
1、招商引资
①对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且当年有经营业绩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1分。(注册资本每增加1000万元每家再升1分,以3分为限)
②新引进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1分。(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每家再升1分,以3分为限)
(注册资本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的实际交税数为准。直接参与人员是指信息初始提供者和引进该项目的直接洽谈经办者,具体经办人员以每只项目1人计算。单只招商项目升分如有重复,以最高项计算,单只项目累计升分人员不超过2人)。
2、线上工作或个人被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含同级别的相关部门,下同),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靠,不重复加分。(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3、配合中心工作、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表现突出的,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酌情加分,限升5分。
4、因工作失职引发信访问题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承办信访问题不重视,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工作处置不力,超督办时限仍未办结或工作敷衍塞责,办结件质量不高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满意发回重办的,视工作责任大小,所涉人员每次(件)扣1-3分。
5、对不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域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防旱、防涝、防风”抢险和安全生产处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3分。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效能监督查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原则
1、如当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不到考核最高得分人员75%的,按最高得分人员的75%计分。
2、镇主职领导按班子成员平均分计分。
3、实行联企工作考核与驻村指导员考核兼顾平衡,根据驻村指导员平均得分与联企业人员平均得分之比,计算出升分率,低的一方乘以升分率来确定得分。
4、干部的奖金系数按相关文件执行。
5、本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奖金额度年终确定。
四、考核的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相关办、中心进行考核结算,最后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以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考核办法不符的,以本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