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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学校四年级孩子的爷爷带着孩子来到学校,说是自家的孩子上午从家里偷拿了四百块钱,一上午把钱分给班里的孩子花光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家长顺嘴说出了我们曾经怀疑的事情:上周收取教辅费时,我们二年级的一位学生带来的教辅没有上交,却口口声声说交了,还带回家了五元钱,告诉家长是老师找的钱。当时,就有学生反映其把钱交给了高年级的学生花了,还买了许多雪糕给其他人吃。
家长来得时候,我们反复地问,他死活都不说出把钱给了哪些人花了。这时,四年级的家长自动说了出来:前一段时间,有聂家的孩子给这些学生花了一些钱(其中也包括他们家的孩子)。中午,孩子的妈妈回来了,孩子被他们狠狠地揍了一顿。
应该说这样的“校园欺霸”现象不在少数,教育部门也曾就此专门发布了相关文件,不可谓不重视,但从治理的实践操作来看,我们学校与教师还是“畏手畏脚”,我们的学校毕竟不是“执法机关”,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当遇到“包庇”孩子的家长时,我们还是会“技穷”无法处理,更何况众多的“欺霸”现象是发生在校园之外。
我们不紧要问:学校与教师在面对“校园欺霸”时,究竟有多的“治理”权力?又该秉持怎样的“尺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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