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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秋节放假假期加班工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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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9: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中秋节放假假期加班工资三倍
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2010年中秋节、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链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算账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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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9:27:00 | 只看该作者
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中秋节、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方法。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按4天法定节假日和6天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为3倍及2倍工资。

  不只是北京,节日临近,各地人社局都在作出法定节日三薪休息日双薪的提醒,甚至还以当地最低工资为基准,算出了加班工资。然而形容这样的提醒,人们有一个名词曰候鸟。因为在此之前,人们早已无数次听到了这种提醒──或在长假之前,或在长假之后,只要是长假,必见提醒,如同候鸟,季节一到,就能见着。当然不想说人社部门的“候鸟式提醒”是逢场作戏,然而提醒成了“候鸟”,恰也发人深省。

  人社部门想提醒谁呢?提醒劳动者别忘了拿加班工资?而劳动者碰到的是加了班拿不到加班工资的问题而不是有加班工资却忘了拿――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两者只能选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法定节日加班拿三薪,休息日加班拿双薪长,这规矩不论蓝领还是白领,没人不知。然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强弱不对称的背景下,较真追讨加班费,很可能虽然拿到了钱,却在明天或后天就被企业用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饭碗。在加班费和饭碗之间,又有多少人有勇气选择前者?

  如果是人社部门想提醒用人单位别忘了发加班工资,那么一次次与节俱来的“候鸟式提醒”,本身已足于证明这种提醒的效果几无例外是提而不醒――对一些用人单位而言,切切于心的本就是故意克扣甚至昧掉劳动者加班工资而不是无意忘了发加班工资,由此也足以反证人社部门的提醒既是缘木求鱼,又是纸上谈兵。一次次提醒一次次提而不醒,“三薪”“双薪”屡屡成为画饼,这两者之者难道没有因果关系?

  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要纳入法制轨道。具体到一个节日加班工资,也必须依法行事。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我国的劳动法在世界上并不落后。然而为什么一碰到实际就变成了“软法律”,连加了班拿加班费这个最起码的问题都没解决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止于“动口”提醒,算加班费,把自己变成了财务部门,而更要“动手”执法。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候鸟式提醒”的后面是企业的明知故犯,不如说折射了人社部门的失职;与其说反映了劳动者的无奈,不如说是劳动者对人社部门的呼唤。劳动者三薪双薪”被侵后未必举报。这不是他们不懂得举报投,而是不敢,这事谁都清楚,相信人社部门更清楚。如果以民不举官不究为借口,不是坐在机关里等人上门告状,就是教给大家如何告状,再加上三薪双薪的提醒,结果只能是坐视权益变画饼,再多的劳动者保护条例也可能成为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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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9:27:00 | 只看该作者
从9月13日至10月10日,28天被分割成8个段落,今年中秋、国庆假期被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在此期间上班的加班工资计算也让不少人摸不着头脑。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12333服务热线获悉,如果中秋、国庆10天假期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参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可拿1235元加班工资。

  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目前职工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为例,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的公式计算,若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4天加班,每日加班工资为154.48元,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6天加班,企业没有安排补休的,每日加班工资为10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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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9:27: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中秋、国庆假期加班10天且未安排补休,应得的加班工资最少为1235.86元。对于加班工资基数,如劳动合同对工资有约定,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中明确。

  市总工会法律部专家谈育明表示,目前有不少职工打算使用年假将中秋、国庆假期连起来过,需要就此和企业积极沟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管理更人性化,尽量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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