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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评比奖励细则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食堂工作全面登台阶,上水平,把我校食堂真正办成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食堂,特制定如下评估奖励细则:
一、评比对象
各学生食堂
二、评比时间
每月综合评比一次
三、参评人员
在伙学生代表(伙管会组织评比,学生代表不少于50人,以各班生活班委、宿舍舍长为主要对象)
教职员工代表(校长室组织评比,评比人员不少于20人,各层面对食堂工作比较熟悉的领导、老师、职员代表为主要对象)
四、评比内容
综合评比:综合评出师生满意食堂一个
单项评比:单项评出服务态度最好的食堂一个
单项评出卫生状况最好的食堂一个
单项评出饭菜品种最多的食堂一个
单项评出饭菜口味最好的食堂一个
单项评出饭菜价位最合理的食堂一个
单项评出从业人员执行规范最好的食堂一个
五、评比方法:
集中组织参评人员根据评比表(附后),认真进行评比填写,当场评议,当场统计结果。
评比计分方法:学生代表每“√”以1分计算,老师、职员代表每“√”以2分计算,领导每“√”以3分计算,累计总分最高为获奖食堂。
六、奖励标准
获得综合评比第一名的食堂,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奖励相当于500元的固定资产;获得单项评比第一名的食堂,奖励人民币100元或奖励相当于100元的固定资产。
七、特殊说明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堂,取消获奖资格:
①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
②在经营服务中,有较大失误,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食堂;
③在经营服务中,有重大失误,受到县级职能部门点名批评、通报,有损学校声誉的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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