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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3月19日,海宁市丁桥镇新仓幼儿园一对双胞胎幼儿,放学回家后在河边玩滑板车,不慎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溺水事故一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因素。,我市非正常死亡学生中,60%是因溺水造成的。夏季即将来临,而夏季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高发期。由于我市河网密布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新居民子女增多的学生结构特点,使学校面临的防学生溺水形势更加严峻。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对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全市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四项教育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全市在校学生溺水死亡21人,小学生占了19人,占90.5%,要将小学段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溺水死亡的19名小学生中,在农村学校就读的17人,占89.5%,要将农村小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溺水死亡的21人中,新居民子女为10人,占47.6%,要将新居民子女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溺水死亡的21人中,3例发生在中午放学途中,其余18例均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要将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
3.突出重点教育知识。目前我市学校普遍未配备游泳馆和掌握游泳技能的师资,暂时还不具备教会每个学生游泳的条件,因此教育的重点仍是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游泳技能课,供学生选择学习,逐步掌握游泳技能,教育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将考虑把游泳技能作为体育中考选项之一。
由于溺水事故发生后小学生普遍不具备互救的能力,互救中出现更多死亡的情况较多,因此溺水事故发生后的自救和互救方法要暂时作为辅助教育。
4.突出纪律教育。学校要突出学生私自下河(塘)游泳在学校纪律惩罚中的份量,对屡次私自下河(塘)游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学生五项要求
1.明确要求学生不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
2.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
3.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
4.明确要求学生不到河边,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边玩耍、戏水、嬉闹;
5.明确要求学生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避而不见逃走或者冒然下水救人,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三)认真开展六项活动
1.召开一场以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为内容的师生动员大会。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并作强调讲话,要安排学生代表作表态性发言。动员会上举行一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全校学生签名活动,并将签名横幅在校内长期悬挂;
2.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会课。发动学生收集市内外溺水死亡典型事例,重点在情感上对学生进行触动,避免空洞说教;
3.持续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学生演讲活动。在专项教育活动期间,利用大课间活动前或结束后的时间,每周安排一位学生作1-2分钟简短演讲,可以采取班级轮流制,讲稿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征集,提高学生参与率;
4.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漫画或温馨提示语征集比赛活动,尽可能提高学生参与面,将征集到的作品利用电子显示屏或者展板,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在校门口进行展示;
5.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事故为内容的家校联系活动。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形式,使此项活动家长的知晓率要达到100%,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对新居民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尤其要开展好这项工作;
6.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事故为主题,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的活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签订好后学生(家长)一份,学校保留一份存档。承诺书的签订务求达到100%,特别是新居民子弟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各地各校领导要切实提高做好防学生溺水事故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学校防学生溺水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成立专项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及早布置,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各级学校要根据气温变化,及时调整安全教育工作重心,把“防溺水
”专项教育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文件要求,及早做好活动规划,认真进行工作部署,合理选取教育素材,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质保量开展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尽最大努力把溺水死亡人数降到最低。
(三)认真排查,及时整治校内及校园周边水域存在的溺水隐患。各级学校要在月度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水池、河流有危险的地方要加固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牌。对学校周边的河流、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在校门口设置安全提示语,提示这些地方存在的危险。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嬉戏,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研究,立即部署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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