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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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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6:4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中职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 专家说法 “一进学校门就不能吸烟”

  针对两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协议NGO观察员吴宜群昨日表示,对教师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要动员他们戒烟。尽管抽烟是自由,但老师抽烟的话就无法劝学生,学生可能会问,“你自己就抽烟,怎么让我戒烟?”

  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吴宜群说,控烟很大的重点就是要阻断吸烟的队伍,不要让青年人吸烟。

  《意见》要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吴宜群认为,这是很大的进步,做到了跟控烟公约精神相一致。因为之前一些中小学还做不到完全禁烟,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一切场所,包括操场都要禁烟,要做到一进学校门就不能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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