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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督字〔2010〕002号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以2010年度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南,以《颍上县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依据,紧紧围绕“管理全面优化,队伍全面提升,学生全面发展,质量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工作开展督导评估。评估以有利于各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有利于保障全县年度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利于调动各校勇于创新和争先进取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激励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管理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管理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管理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既重视过程性定性评价,同时在评估量化时突出对结果的评价。
(三)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相结合原则。这次督导评估,更加侧重学校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能否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重点为学校完成工作目标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以促进学校创新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提供条件;进一步推进全县各校的“精致化管理”进程,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综合办学能力的提升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目标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这次督导评估合理地吸收了目标管理、发展性评估的新理念,评估不仅查看办学条件改善情况,更加注重学校管理;不仅查看教育教学工作的常规资料,更加关注学校差异和自身目标达成度,更加注重学校的过程管理和实际工作效果;不仅注重评估,更加强化指导。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评估时间:2010年12月中下旬。
四、评估对象:教育局督导评估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中心小学及抽查部分农村中小学;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所属中小学。
五、评估内容:《细则》分高中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教育阶段三个版本。
(一)《幼儿教育阶段评估细则》是在市2009年对县直实验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删繁就简、降低标准拟成的,包括A级指标6项、B级指标18项、C级指标72项。其中A1队伍建设,包括任职条件、队伍建设等;A2行政工作,包括行政管理、环境文化、安全工作、家庭社区等;A3保教工作,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卫生保健管理、教研管理等;A4后勤保障,包括教育教学资料、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A5保教水平,包括活动环境、活动组织、生活保健、教研水平等;A6获奖加分包括综合表彰、科研课题等。
(二)《高中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两个细则内容体系大体相同,分A级5项、B级指标19项、C级指标56项。其中A1校务管理与学校发展,包括依法治校、校园安全、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干部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宿管理、社会评价等;A2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包括队伍建设、专业发展等;A3德育管理与教育质量,包括德育机制、德育活动、教育质量等;A4教学管理与教育科研,包括教学管理、课程实施、教学研究等;A5获奖加分包括综合表彰、科研课题等。
(三)高中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教育阶段三个细则最后均有一项内容,即警示指标: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2、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的。
3、领导班子或学校因工作失误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五、分值与赋分
(一)《幼儿教育阶段评估细则》的分值,A级指标5大项共200分(不含A6奖励分),其中A1队伍建设22分;A2行政工作57分;A3保教工作32分;A4后勤保障39分;A5保教水平50分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评估细则》的分值,A级指标4大项共200分(不含A5奖励分),其中A1校务管理与学校发展50分,A2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24分,A3德育管理与教育质量79分,A4教学管理与教育科研47分。
(三)《高中教育阶段评估细则》的分值, A级指标4大项共200分(不含A5奖励分),其中A1校务管理与学校发展56分,A2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24分,A3德育管理与教育质量82分,A4教学管理与教育科研38分。
(四)年终综合督导评估总分,除本次评估200分,春、秋两季开学工作检查按50%折合后的100分外,还包括股室研评分和局领导研评分。
六、评估方式:评估组采取学校自评与教育局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导与年终综合评估相结合、专项督导检查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走访相结合的程序和方式,按C级指标逐项量分,查资料以过程性原始资料为准。
七、评估结果使用
1、评估结果作为年终和教师节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年终综合表彰奖惩时,按2009年综合评估得分排序,分一、二、三类进行。县直学校设一、二、三等奖3名,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设一、二、三等奖10名,幼儿园设设一、二等奖2名。
3、凡涉及警示指标中的任何一条,学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综合督导评估一票否决。凡涉及C级指标带“★”号的作降等处理。
4、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评优、评先、提拔、重用或降职、降级、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希各学校接知后,统筹安排,精心操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的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特此通知
颍上县教育局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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