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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由来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国首部禁毒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为了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禁毒法还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毒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际禁毒公约将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两大类进行国际管制,它们有时候被统称为“精神活性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滥用即是毒品。
从自然属性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那就是药品。
从社会属性讲,如果为着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品范围,只视为毒品,如海洛因。
“毒品”、“吸毒”是中国的习惯讲法,国际上习惯则称之为麻醉品、精神药品的滥用。
毒品的特征和种类
一般来说,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毒品的种类: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
1.吗啡型药物;
2.可卡因和可卡叶;
3.大麻;
4.安非他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
5.安眠镇静剂;
6.精神药物。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1) 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 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 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4) 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只要做到以下几条,青少年就能有效地防止吸毒:
(1) 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 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 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 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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