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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教基〔2010〕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和全省学校安全年活动,有效预防学校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把6月作为全市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治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紧扣“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治,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主要内容
1、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5月3日以来上级的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事故严肃追究制,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有效提高校园安全保卫水平,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夏季食品卫生安全宣传与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卫生使用与管理情况、校园内外饮食、摊点的治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EV71及H1N1等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以预防溺水教育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教育工作。要向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暑期、汛期安全的基本常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乘坐超载、报废、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船舶;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在上学和放学途中游泳、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不下河游泳等,防止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4、汛期校舍等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活动。各地要重点检查教室、厕所、围墙等设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有险情的危房进行鉴定,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进行封闭或拆除,对非D类危房及时维修加固。加强低洼地区汛期校园排水,保护好教学仪器、图书等资产的安全。加强学校防雷减灾、消防防火等工作,检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天线、高大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安全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抓紧消除,一时无法消除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活动。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车管理,重点检查中小学是否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三轮农用车接送学生,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各校要积极配合交警和运管部门,严格监督接送学生车辆,防止出现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路面有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横穿马路,不要在公路上嬉戏、打闹、玩耍。
6、打造“平安考试月”。六月是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等各类考试集中的时段。中小学生诸多心理健康问题的产生与课业负担过重和升学压力过大有着紧密联系。要抓住考试前后的重要节点,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健康、珍惜生命”等安全教育,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珍惜生命、关爱生命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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