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宁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数
学
本试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注意:答案一律填写在答题卷上,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考试结束,将本试卷和答题卷一并交回.
第Ⅰ卷(选择题 共36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3分,共36分)每小题都给出代号为A、B、C、D的四个结论,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使用机改卷的考生,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卷上将选定的答案标号涂黑;使用非机改卷的六县考生,请用黑(蓝黑)墨水笔将每小题选定的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卷相应的表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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