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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嘉佳幼儿园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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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17:3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指山市嘉佳幼儿园群体性事件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和内部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妥善处理种类矛盾,积极、有效防范危及本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 求,积极稳妥处置由教职工及家长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 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黄婷婷(园长)
副组长:陈太桑(副园长)、符永艳(副园长)
组员:韦秀琼(校医)、林丽花(保教主任)、方海清(园警)、王敏(教师)、张惠璇(教师)、林秀梅(教师)
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由园长黄婷婷担任指挥长。
四、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
(一)处置要求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单位领导对下列群体性行为,要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
①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②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者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小范围聚集 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人质或者打、砸、抢、 烧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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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17:37:21 | 只看该作者

④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 为。
2、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必要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现场进行处置工作,带头面对面做群众的工作,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当场无法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政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来源地的村级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村级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工作时,公安机关应当派便装警察或者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护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二)处置程序
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进入集镇中心区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设障拦车、阻断交通要道、械斗、骚乱以及呼喊、张挂诽谤性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即将发生上述严重违法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立即出动处置性警力进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用必要的警械,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1、现场主体的控剑。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就是现场参与者,尤其是组织策划者和现场骨干分子。一是要对现场人员进行疏导控制,防止向外围蔓延扩散,防止其行为升级。二是要尽快掌握组织策划者、“挑头人”、现场骨干分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教育和稳控。三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①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②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③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④守护重点目标;⑤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⑥安排力量对为首闹事者掌握固定证据,为适时打击处理作准备;⑦制止未经批准在现场进行的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
2、现场外围的控叫。主要是疏散围观人员,把守其他可能受到冲击的重点部位,劝阻稳控其他可能参与或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重点人群。公安机关在维持秩序时,要始终保持执法者和调解者的身分,不能把自己推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要及时掌握可能继续参与到事件中来的人员,以及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并落实由党政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迅速上门做好工作,把人员稳控在当地。
3、善用处置措施。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们不能随便定性,特别是不能随便把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暴乱、骚乱,不要随便把维护群众利益的“带头人”定性为坏人。在高举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三面旗帜”的同时,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警械武器和强制措施)的原则。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暴力程度、现场情势来决定是否使用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既要防止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事态,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进一步恶化。二者统一在有效控制事态,不使事态扩大,及时平息事态这一基本点上面。要坚决避免发生流血事件,更要避免发生死人事件,否则,事态难以平息,反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4、有效平息事态。在群体事件现场处置过程中,一般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如发生堵塞公路、严重打砸抢烧的,指挥部应当指令公安机关现场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动用强制措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程序报批。在决定使用强制措施时,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有效方式,事先明确通知现场群众,限时撤离,防止发生意外伤亡。在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依法相机处理,快速有效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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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17:37:26 | 只看该作者

(三)后续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我们必须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继续深入做好善后工作,切实防止反复。
1、尽快研究解决群体的利益诉求。对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的力度越大,群众性事件出现反复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对确系无理的要求,或者对群众不理解,以及理解有偏差的问题,应当通过编写答复提纲等方式,统一口径,主动到群众中去,为群众释疑解惑,疏导群众情绪。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不清楚,但诉求可能合理的,应当派出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对于群众性事件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之前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到位。对于群众反映的行政不当、粗暴执法、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要尽快处理,取信于民。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调整完善。
2、抓紧跟进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取得最佳的效果。
3、高度关注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因素。事态平息之初,要保持相应处置力量和威慑态势,继续保持对事态的有效控制。
五、防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预警机制、化解机制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与隐患的处置机制,将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1)领导班子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制定政策、研究方案和部署工作时,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可能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能走形式,处理要慎重,要多听群众意见,努力从源头上避免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正确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克服有法不依和违反政策的行为。
(2)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改革与利益调整所涉及的“特定”群体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
(3)深入排查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与隐患,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建立起上下贯通的信息渠道。要结合重点时期、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性排查,排查出的重人苗头与隐患,要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保证群体事件苗头与隐患预警信息渠道的畅通,克服报喜不报忧、负面情况报告不及时的倾向。对因漏报迟报情况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4)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进一步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及时了解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及时听取、解决或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排查调处工作,防止群体性问题久拖不决和积淀。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实把重大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坚持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制定限期解决方案并及时答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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