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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产使用制度
一、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赔偿、维修程序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教学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5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教导处。
6.教导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罚)款通知单” 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
7.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教导处。
8.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并将维修费用通知单交回教导处,由教导处结清费用。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四、报废
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校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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