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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还是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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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还是校本课程
&nbsp&nbsp&nbsp&nbsp校本课程的开设要善于吸收活动课、选修课以和兴趣小组活动的经验,同时注意体现学校为本的基本思想。学校原有的活动课、选修课、兴趣小组活动等,只要是学校自主决定的,是同学需要的,并且符合国家课程政策,可以直接归入校本课程;假如在内容指向上属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则直接归入综合实践活动,超出综合实践活动规定课时的局部课程布置,也可以归入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开设在课时上可以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一起统筹布置和使用。
&nbsp&nbsp&nbsp&nbsp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内容指向,在课程性质上属于国家课程,它的课程名称、内容指向以和课时要求等由国家确定,具有强制性,地方和学校不能改变。
&nbsp&nbsp&nbsp&nbsp但是,这一类国家课程同语文、数学、外语等其他类型的国家课程相比,又具有特殊性。由于地区、学校和同学之间的差别性,国家对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技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方面的具体内容、目标等并不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把决定权交给学校,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自主开发或选用。在这一点上,综合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并无实质性区别,在技术上是十分一致的。只是在统计和管理口径上,我们必需把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首先归为国家课程,学校在开发时可以和校本课程通盘考虑,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调,既可以分散布置,也可以集中布置。
&nbsp&nbsp&nbsp&nbsp至于“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课程”等说法和做法,则是对“校本课程”概念的误用。因为校本课程首先是一个管理的概念,而不是一种具体的课程形态,与它对应的概念应该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像语文、数学等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属于国家课程的范畴,即语文、数学的课程规范、教材编审与准入等由国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明性地执行国家规定,进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但不能改变语文、数学等作为国家课程的基本地位和性质。此外,这样的说法和做法,也容易导致校本课程概念的泛化,造成“校本课程是个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的现象,并最终导致把十分有限的校本课程的课时用于补习国家课程,使得校本课程的功能和政策意图在实际中被架空。所以,“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课程”之类说法和做法是不恰当的。即使在开设校本课程时,一些具体的课涉和语文或数学的某种学科特点,如“唐诗欣赏”、“数学建模”等,也不宜使用“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课程”的概念,这些概念太过随意,容易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操作的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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