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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汇报材料
xx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是吴越文化、江南文化的发源地,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物之邦”的美誉。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下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级行政区,常住人口5508万,其中外来流动人口2016万。2014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40154亿元,财政总收入7522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0393元和1937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09倍,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区市之一。
目前,全省共有小学3344所、初中1719所,校舍总面积5300.0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值87.18亿元,图书1.55亿册,专任教师30.95万人。义务教育段在校生504.4万人,其中小学354.50万人、初中149.91万人。2014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99%,初中入学率为99.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完成率分别为100%和94.49%。
一直以来,xx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2年xx确立科教兴省战略,1999年起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2002年提出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2006年制定教育强省建设纲要,2007年建立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制度,2010年制定《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建立起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997年成为全国第三个通过“两基”总验收的省份,2004年在全国率先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情况
为早日实现《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目标,落实教育部与xx省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推进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于2012年和2014年分两批对全省90个县(市、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一个门槛、两项评估内容、一个公众满意度”的要求,我省90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标准。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到国家规定
我省就中小学办学基本标准制定有13项指标,包括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使用面积、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生机比、生均图书册数、校园网络系统、数学科学教学仪器设施配备、音体美专用器材配备、教学多媒体、食堂卫生、安全保障。经评估检查,全省90个县(市、区)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13项指标均达到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要求。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标准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我省对各县(市、区)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等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得出全省90个县(市、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987-0.6268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67-0.5349之间。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均低于国家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国家要求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删除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增加了“建立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建立扶持民办学校机制”、“建立帮助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城乡互助制度”、“学校管理水平”5项指标。省级督查组对各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先后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360个,并实地考察了1000多所学校。评估结果是,90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86.2-99.4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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