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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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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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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有权审查学校在校本课程中使用的自编教材,并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公布经过审查的这类教材。
&nbsp&nbsp&nbsp&nbsp学校在课程管理中的职责主要表示在:
&nbsp&nbsp&nbsp&nbsp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当地社区、学校的实际动身,参与本社区学校课程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nbsp&nbsp&nbsp&nbsp有条件的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和管理指南》,结合本校的保守和优势,与校外有关专家合作,开发适合自身本校实际情况的校本课程,提供给不同需求的同学选择。《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必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nbsp&nbsp&nbsp&nbsp校本课程中自编的教材,必需经省一级的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才干使用。
&nbsp&nbsp&nbsp&nbsp学校有权选择经过国家一级审定或省一级审查通过了的教材。学校选用教材尽可能要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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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学校应反映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应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以保证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目标上的一致性。&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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