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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设施存在平安隐患而导致的伤害。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平安规范,存在平安隐患而导致的同学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越同学的正常接受能力。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越了同学的正常身体接受能力而导致的同学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同学越障碍往返跑。练习中,同学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该同学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布置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越了四年级同学的接受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和时要求和提醒同学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沛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和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同学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同学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同学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是指因为同学身体自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同学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同学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和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与了体育检验。
5.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同学伤害。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同学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同学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同学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 2岁的同学吴某咬伤。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意外事故导致的同学伤害。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同学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同学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同学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同学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同学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同学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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