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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来源:人民网) 习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管党、治党最有力的武器,要把权、责对等起来,有多大权就得承当多大责,才能真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开始以来,老虎苍蝇相继落马,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在群众心里生根,表明了党中央“动真格”的决心,浏览一些评论网站,网民的评论从质疑到肯定,这是一个值得开心的进步。虽说现在管党、治党还有多方漏洞,很多人吐槽问责不“靠谱”,主要领导换个岗位继续工作,问责打到的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条例摆出来“官官相护”也是空话。但是,一口吃不了一个胖子,漏洞需要一个一个补,制度需要一个一个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完善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抓“关键少数”,确定分级落实。笔者认为,宣传廉政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不如问责一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的问责,才能形成一级压一级,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形式。“天高皇帝远”的说法再也行不通。
问责条例抓“永久时效”,确定有责必究。条例强调,对于该担责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退休“终身问责”。明确问责时限是“永久”,就说明,只要失责一经查实必定问责,很多调离退休的责任人,心存侥幸的心里再也不能有。也警示着意识不清、信念不坚定想要犯错的领导干部不能失责,不能犯错,悬崖勒马及时“治病”。
问责条例抓“失责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条例还明确对建设缺失、存在软弱涣散发挥不了实效的党组织进行问责,让每个党组织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尽职尽责,让无组织能力、党性意识薄弱、想搞好人主义的情况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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