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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记《小学音乐律动教学》心得体会
琼山第三小学廖小英
音乐和舞蹈是人类抒发情感最自然,最原始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表达情感最古老、最直接的形式。我国古代《毛诗.大序》中对音乐、舞蹈是这样描述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鼓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由此看出,中国的原始社会中,音乐、舞蹈和诗歌是三位一体的。在西方,德籍犹太学者库尔特.萨克斯提出“舞蹈是一切艺术之母”。古往今来,音乐和舞蹈一直紧密联系,在舞蹈艺术发展史上,音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在音乐史中,舞蹈亦是音乐发展、曲式形成的重要动因。
《音乐新课程标准》提出“音乐课程理念要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舞蹈、美术等其他艺术门类的有机联系,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进行比较,拓展学生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也提到“建立多门艺术学科的沟通与交融,促进综合艺术能力的形成。”在艺术学科中,音乐和舞蹈是美育的两大重要内容,因此我们把舞蹈作为辅助音乐教学的手段是合理且科学的。
一、舞蹈律动运用于音乐教学的意义
20世纪瑞士作曲家、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提出了在听音乐的同时以身体运动来体验音乐,并将这种体验转化为感受和认知。这种体态律动融身体、音乐、情感为一体,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促进听觉、动觉、思维、情感的协调。
德国著名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认为音乐教学并不是单纯的音乐,而是音乐与动作、舞蹈、语言的结合,因此,形体动作与舞蹈教学成为奥尔夫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音乐教育家柯达依也提出音乐教育首先要通过音乐与身体结合的节奏运动唤起人们的音乐本能,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和敏捷的反应能力,进而获得体验和表现音乐的能力。
在音乐教育的漫长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音乐不是用来解说的,是用来体验和感受的,而音乐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充分体验音乐的美感,所以我们始终在寻找一些手段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感知和理解音乐,而在音乐教学中加入舞蹈律动,不仅将老师在课堂中的角色转化成了引领者而非讲解者,摆脱了音乐课堂中常见的一问一答的现象,也帮助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走进音乐、欣赏音乐。
音乐教学是通过对学生的训练,使其掌握一定的音乐技能、知识,以便学生能更好的热爱音乐、欣赏音乐和享受音乐。但是音乐教育的手段不应是通过机械地训练技能和一味的灌输知识,如果在音乐教育中利用舞蹈律动视觉和听觉的结合的特点,使身体的动激发音乐的动,音乐的动又调节身体的动,使动更富有节奏感和旋律感,人的各“感官”活动起来,就能促进人身心的全面发展,从而提高音乐教育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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