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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使全体教职工能认真履行自己本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有关请假的规定
1.婚丧假:符合规定年龄结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亲属丧假一般3天,旁系亲属丧家一般1天。
2、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师(婴儿在1周岁以内)参与考勤,不参与抽查。
3.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要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且须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确实不能当面请假的,要电话联系,事后补齐请假手续。教职工1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且向值日领导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的事假由校长室批准,7天以上的事假须报教育局批准。
4.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属于特殊病须请长期病假须持医院病历、药费收据等报教育局处理。
5.培训、进修学习。参加会议,需持上级通知到学校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返校后及时销假,不能按期返岗的,需提前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6.非上述情况请假按具体情况办理。
二、考勤方式
学校实行按时点名和随机抽查点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勤时间、地点
1.考勤时间:上午从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前15分钟;下午从第一节上课铃响前15分钟。
2.抽查时间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节课下课,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节课下课为每天抽查时间。
3.考勤地点为:办公室、教室以及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等办公、教学活动场所。如果当日逢集,教职工须参加考勤,上午处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实施办法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请假除外)。
3.教师每学期请事假、病假累计5天的不扣钱, 6-10天部分每天扣20元,11—20天以上的部分每天扣30元。20天以上的部分每天扣50元。
4.凡不请假而走,到假不归的视为旷工。旷课每节课扣50元。
5.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期中、期末考试、运动会等,旷工每天扣100元,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
6.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宿舍等场所下棋、玩游戏、看影视片、打牌或赌博,每人每次扣100元,围观者每人每次扣50元,有2次行为者报县教育局处理。凡是上班时间有上述违纪现象被县级领导查处,每人每次扣500元(含围观者),相关人员于当日上交会计室,并取消当事人3年以内的评优和晋级资格。
以上考勤结果汇总后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兑现。
五、其它
1.年终评优、业务考核、年度评先进与考勤结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2. 男58周岁以上、女53周岁以上的教职工考勤上不作要求。
3.特殊病患者或家庭有重大变故的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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