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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白沙县黎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十人拔河”比赛方案
民族中学——第六组
一、比赛时间:
2016年4月10-11日
二、比赛地点:白沙县民族中学
三、组织机构:
总裁判长:黄泽亮
副总裁判长:陈海辉
裁判员:陈登豪.符运京
记 录:林毓春
场地、器材:梁秀泰,林影
活动协助:符以顺,李达伟
四、比赛规则:
1、各乡镇代表队参加人数10人,共计20人。
2、比赛前,裁判员清点各班参赛人数,参赛队员服从裁判员管理。
3、各组在听到裁判员的哨音后方可开始比赛,非参赛队员不准帮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比赛资格。
4、各组必须准时参赛不准无故缺席,迟到五分钟做弃权处理。
5、比赛必须服从裁判员裁决。
五、比赛器材:
拔河绳:1根;标志桶:8个.黄胶布,手提喇叭 ,皮尺,成绩登记表,哨子,裁判旗。
六、比赛注意事项:
(1)各参赛队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比赛开始5分钟参赛队未到达现场或参赛人数不够10人,则当作自动弃权处理。其对应的参赛队伍将会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
(2)获胜队伍完成一轮比赛后不得离开比赛现场,必须在比赛现场旁边等候工作人员作出下一轮的比赛安排。
(3)各队啦啦队必须服从裁判和工作人的员指挥,站在规定的赛道外。 比赛时不得有冒名顶替,拉拉队不可上场帮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4)为保证比赛的安全,参赛队员一律不得穿钉鞋或赤脚参加比赛;裁判未判胜负前,手不能松开绳子。
(5)比赛应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重在参与,注意安全,量力而行。 比赛时由于双方都是用力拉,所以拔完后一场后不可立即松绳,以免造成对方队员受伤,各领队谨记,转告给各队参赛者。
(6)比赛过程中对裁判判定有异议时,只有领队有权提出抗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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