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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800字700字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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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800字700字600字
篇一: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曾盈盈

  这本书是我四年级时父亲买给我的生日礼物。它的名字叫《汤姆叔叔的小屋》。这个故事发生在美国南北双方在蓄奴制问题上正处剑拔弩张的期间,无数的奴隶都被人们当成货品,牲畜,被折磨得痛不欲生。这本书让我受到了震撼。可怜的奴隶被没有人性的主人用恶语和鞭子折磨,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反抗也只会得到血淋淋的奖赏。可他们也是人啊!不过是皮肤黑一些,凭什么如此不公平地对待他们呢?

  汤姆叔叔就是这本书的主人公。虽然他受到了不少的欺凌,但是他善良,愿意为了帮助别的奴隶挨鞭子;他诚实,从不对别人撒谎;他正直,从不做对别人不利的事情;他不畏强暴,不肯屈服于雷格里的暴力;他见义勇为,为了埃默林和凯西的自由,他被雷格里打死;他幸运,遇到一些答应给他自由的主人;他不幸,一次次失去自由的机会,落入恶人手中。但他的思想却是高尚的,他信奉上帝,他经常读圣经,做祷告,他相信耶稣会爱他们这些可怜的人。虽然他最后惨死在皮鞭下,但是一定会有许多幸运的奴隶会想起他,想起他的大恩大德的。善良的人总是会得到灵魂的安息的。

  而卑鄙的黑利,残忍的雷格里,变态的玛丽,他们虐待奴隶的行为是让人深痛恶绝的,他们的灵魂已经被邪恶占据了,说难听一点,就是良心被狗吃了。他们的世界,是没有人性,没有感情,是一片鲜红和铜臭的。这样的人,是人中的败类,在世界上只会得到无数人的痛骂和鄙视的。他们总会遭到报应的。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800字  单纯可爱的伊娃,虽然她年纪很小,但是她的人格却比黑利他们要高尚得多,她希望人们之间能相亲相爱,没有痛苦,没有纷争,她劝凶残的表哥不要打骂奴隶,她用爱感化了小黑奴托普西,她死前的遗愿是让父亲给家中的奴隶自由,她待奴隶就像对自己的亲人一样。如果当时所有的人都像伊娃一样,那么人与人之间将会是多么和谐,如今也一样。她的精神值得后人赞扬和学习。

  相比之下,如今的社会,已经很少这种族歧视和纷争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友善了许多。生活在这种和平的年代里,我们是很幸福的。让我们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去维护这一份和谐吧。

  世界需要和平,才能有一片安宁和谐的景象。人们应该和善的对待他人,多替他人着想,不要再让那样可怕的事情发生。我建议同学们去看看《汤姆叔叔的小屋》,相信你们一定会有同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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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1:37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林诗恩

  我很喜欢看书,所以我看过许多的书,我认为茫茫大世界中,米饭是我的物质食粮,书则是我的精神食粮。书以伴随我度过了许多个春夏秋冬,在夏天,它就像隐形的风扇为我消除炎热,而在冬天它又好比是一轮太阳,给我带来温暖,或许它的衣服脏了,但它永远都是我的朋友。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叫做《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保尔·柯察金。他是一个勇敢坚强的男孩,他在人们心中已经是一名正直和坚强的象征,是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的象征。书本上的他,是一个嫉恶如仇的男孩,他最看不惯的人就是那些有钱的子弟们,他最喜欢和那些子弟们作对,虽然每次都是被自己那强壮的哥哥打了一顿才算完事。

  小时候的保尔因为家里贫困,所以处处遭人的欺负,在校神甫欺负,在外有钱子弟们欺负,不久后就被学校开除在外打工,在他哥哥阿尔焦姆的庇护下慢慢成长,在最后成为了一名伟大的红军战士。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600字  在他当上红军后,他在战争上是上受过严重的伤,死神的魔爪曾一次次的向他伸来,但他一次次都无所畏惧,以坚强的意志力打败了病魔,赶走了死神。他去参加共青团,去消灭一些坏人和土匪,生病了也要坚持去工作,打击不良分子。在他病的无法工作的日子,他绝望了,不过他想到了新的生活方式,就是写作,他要用笔杆子代替枪杆子,最终他出了书《暴风中的儿女》。

  我们与保尔相比,这些困难是多么微不足道啊!一个人只有胸怀广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才会有无穷无尽的力量,才不会被客观条件所束缚,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保尔不就是这样的吗?我们也不何尝不可以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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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1:42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董凡

  世界上的书星罗棋布、数不胜数,据我所知,世界上一共有129,864,880本书,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啊!而我喜欢的一本书,就是这无数颗星星中最不显眼的的一颗星星——《中华上下五千年》。

  为什么我会喜欢这本书呢?大家可能有的也没有听说过这本书。不过,我喜欢它一定有我喜欢的道理,不急,听我慢慢道来。

  这本书一共记载了我国上下五千年的风风雨雨。上到盘古开天辟地,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五千年的风风雨雨,让我们追随这本书,了解我国历史的发展轨迹,触摸五千年的文明脉搏,讲述了我国五千年的巨大变化……

  翻开书,我仿佛面对着汹涌的大海,历史、民族的文化和民族的精神像一卷卷的浪头向我奔来。

  阅读里面的文字,我仿佛在跟他们对话,体会着他们的艰辛,我的心也随着他们而跳动。我想:是谁?辛劳的推动着这历史的年轮?

  那些故事,每一个都使我受益很深。每一个都使我获得许多有益的真理和道理。

  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有多少英雄豪杰匡扶正义,有多少志士仁人追寻真理。“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李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他们为着民族利益呕心沥血,他们为着民族尊严而献身成仁。他们是民族的英雄,他们在为民族的生死存亡而战!

  我明白了,人民,是人民!是那些不畏贪官奸臣的好官、好百姓。是那些革命先烈们。他们不屈于与恶势力,顽强的与他们拼搏,他们勇于献身、不畏艰险,不达到目的绝不罢休。一心向着祖国,坚决不做“卖国贼。”

  读了这本书,我知道了许多道理,也可以说是心得。在人生道路上,成功只属于坚忍不拔之人。人生有一条路不能选择——失败之路,也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成功之路。“有志者事竟成。”记住这句话,坚持到底,不言放弃,最终达到人生胜利之巅!

  我送给你们一句话,希望你们喜欢:有时,我们会有这样的感叹,以为机遇总垂青于别人,成功遥不可及。实际上,对于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有时候我们连想的勇气都没有,又怎能够谈成功呢?

  “追随你的热情,追随你的心灵,它们将带你到你想去的地方、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无论他们的观点如何,都要坚持自己的想法,这样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生活中的挫折是不能选择的,但是我们可以选择面对它的态度,积极行动起来,你可以改变一切。”希望大家记住,最可怕的敌人就是自己。我会和大家一起努力,相信自己,打败敌人,一步一步的迈上胜利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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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1:47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书丰富了我们的知识;书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书启迪了我们的思维。

  现代社会,书和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密不可分。我们应该从小养成爱读书、爱惜书的好习惯。我也特别喜爱读课外书,我家有许多书籍,其中,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海伦·凯勒》,这本书真实、感人。这本书记叙了美国盲聋女作家海伦·凯勒,因病在一岁多时而丧失了视觉和听力,这是常人不可想象的,但是海伦·凯勒并没有向命运低头。在父母、沙利文老师的关怀、帮助下,海伦克服重重困难,学会了英语、德语等五种语言,最后,她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女子学院,在大学里,她如饥似渴地学习,后来成为一位著名的作家。20世纪,50年代,在老师的帮助下,她前往叙利亚、黎巴嫩及非洲一些国家,积极宣传盲人福利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一个盲聋女作家,靠着惊人的毅力和顽强的精神,谱写了一曲自强不息的生命赞歌!

  人的一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苦难给一般人带来的是叹息、伤心、沉沦,但对于生活的强者来说,苦难是一笔财富,他们坚强的面对困难,笑对人生,执着追求,取得了事业的成功,活出了生命的价值!古今中外,多少艺术家、文学家、科学家……在坎坷不平的道路上,他们目标专一,持之以恒,战胜了一个个艰难险阻,取得了事业的成功,推动了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平时,我一遇到一点困难就喜欢哭,其实,这是软弱的表现,我今后一定勇敢地面对困难,以海伦·凯勒为榜样,勤学好问,勇于创新,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海伦·凯勒,她对生活、人民无限热爱。她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将成为我前进的动力!“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书是人类的精神是食粮;书使我们的良师益友;书是改造灵魂的工程师。同学们,热爱书吧!学会和书交朋友,你的学业将会走向成功;你的天地会更加宽广;你的人生将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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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1:51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

  在所有的作家中,我最喜欢的是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因为他的书不但给我带来了欢乐,还带给我了知识,因此我总结了沈石溪的书的几大特点:充满了知识性、故事性、趣味性和哲理性。

  沈石溪是著名的动物小说家,作为他的粉丝,他的作品我几乎读遍,说起沈石溪的书,大家肯定都会想到《狼王梦》这本书,而《狼王梦》也是我接触沈石溪动物小说的第一本书,因此记忆犹新,至今想起都回味无穷。

  说到《狼王梦》这本书,我与它的相识还有一个故事:那是三年级,我常常听我的同学们说什么《狼王梦》、《稻草人》、《宝葫芦的秘密》等书是最畅销的书,因此我买了一本《稻草人》,而打开书的第一页有一个“好书推荐”,第三个就是《狼王梦》,因此我对这本书的好奇心越来越浓,后来我去我的姐姐家玩,我的姐姐上来就问我:“你读过《狼王梦》吗?”我摇了摇头,我姐忙推荐我看,还把主要内容说了一遍,我很好奇,问我姐为什么要向我推荐,原来我姐姐的老师布置一项作业,让推荐一本书给三个人,并完成一张表,我填完表后不禁对姐姐说的《狼王梦》的内容充满了兴趣,于是第二天,我就让妈妈带着我去买了一本回来,谁知,我一看就再也放不下,只要一有空闲,我就去看,自此,我对沈石溪的书越来越钟情,越来越痴迷,而让我接触沈石溪动物小说的桥梁,就是《狼王梦》。

  《狼王梦》一书主要讲了母狼紫岚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狼王,而花了毕生的心血去培育自己的孩子,可这美好的愿望并没能如愿以偿,孩子们相继离去,给了紫岚莫大的冲击,当它知道自己的愿望彻底破裂时,自己唯一剩下的女儿媚媚也驱逐了它,紫岚用它最后的生命为它即将出生的狼孙换来了一片安宁的天。

  沈石溪的文笔酣畅淋漓,狼群之间争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血腥残忍,让人心生颤栗;紫岚母性的挣扎和矛盾,真实而感人。有时读着读着,甚至觉得也是人类社会的写照。生动的描写,真实的感悟,成为这本书的亮点。

  读完这本书,我非常震撼,母性的伟大和坚忍,狼王梦实现过程的艰辛和残忍,历历在目,我把这本书推荐给妈妈读,读过之后,她也感慨万分。

  我问妈妈有何感想,她说:“狼的世界其实也是人的世界,为了让孩子实现一个光辉的梦想,是否一定要以亲情和人性为代价?培养一个优秀的孩子绝不能只看成绩!”

  妈妈问我为什么喜欢这本书,我说:“好书让人深思,好书让人成长,《狼王梦》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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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1:57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范朝睿

  《艰难的归程》是一本动物历险小说,它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书中跌宕起伏、回肠荡气的故事把我深深吸引。刚刚拿到这本书以为就是一本普通的书,可是刚读了几行,我就爱不释手了。

  《艰难的归程》作者牧铃,生活在大山深处,生活得无忧无虑,曾经做过牧童。他用朴实的语言,为我们讲述了一段惊心动魄的故事。

  一只出身于宠物厂的杂种狗,名叫阿蓬,因为一点毛色,从一只身价数万的贵族狗堕落成一条流浪的杂种狗。宠物厂的老板把这条“杂种”送给了十三号驯养员,过着天堂般生活的“杂种”每天都有人亲自照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从天堂坠入了地狱。十三号驯养员把它带回了住所,看着杂种那身肥胖的肉,连口水都流了下来,便在门前架起大锅,准备把杂种杀掉吃肉……

  锅已经快烧沸了,眼看十三号驯养员拿着锋利的菜刀向阿蓬一步步逼来,杂种依然“沉醉”在天堂般的生活中,突然一把菜刀飞了过来正巧打中了杂种的屁股,正在呼呼大睡的杂种痛得嗷嗷直叫,立刻跳了起来,挣脱了链子,向宠物厂奔去……

  以后的每天,杂种只靠从墙角钻到宠物厂来抢其他贵犬的食物,起初都是拼了命才能抢到贵犬的食物。在一天天的磨练中,杂种练就了一身的“肌肉”,用迅捷的速度去对抗那些贵族巨犬,杂种每日专挑凶猛高大的巨犬的食物,把巨犬们当成了自己的玩具。

  杂种每日站在坡上遥望着远处的牧场,它十分向往能和母犬们玩耍,在草场上奔驰……

  终于有一天,牧场工作者老金发现了杂种,在老金的努力下,杂种放松了对人类的警惕,成为了老金忠实的伙伴。

  在一次远牧的过程中,发生了强烈的地震,管理那群羊的管理员不幸身亡,阿蓬只好接受了这个艰巨的任务,依靠自己的智慧带领600多只羊穿过峡谷,翻过高山,游过河流,打败狼群,回到了老金的身边,回到了自己温暖的家……

  我被阿蓬的勇敢顽强、不怕危险、不怕困难的精神和它的聪明才智所深深感动。阿蓬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我会永远记住阿蓬,永远记住我最喜欢的《艰难的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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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2:04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范朝睿

  《艰难的归程》是一本动物历险小说,它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书中跌宕起伏、回肠荡气的故事把我深深吸引。刚刚拿到这本书以为就是一本普通的书,可是刚读了几行,我就爱不释手了。

  《艰难的归程》作者牧铃,生活在大山深处,生活得无忧无虑,曾经做过牧童。他用朴实的语言,为我们讲述了一段惊心动魄的故事。

  一只出身于宠物厂的杂种狗,名叫阿蓬,因为一点毛色,从一只身价数万的贵族狗堕落成一条流浪的杂种狗。宠物厂的老板把这条“杂种”送给了十三号驯养员,过着天堂般生活的“杂种”每天都有人亲自照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从天堂坠入了地狱。十三号驯养员把它带回了住所,看着杂种那身肥胖的肉,连口水都流了下来,便在门前架起大锅,准备把杂种杀掉吃肉……

  锅已经快烧沸了,眼看十三号驯养员拿着锋利的菜刀向阿蓬一步步逼来,杂种依然“沉醉”在天堂般的生活中,突然一把菜刀飞了过来正巧打中了杂种的屁股,正在呼呼大睡的杂种痛得嗷嗷直叫,立刻跳了起来,挣脱了链子,向宠物厂奔去……

  以后的每天,杂种只靠从墙角钻到宠物厂来抢其他贵犬的食物,起初都是拼了命才能抢到贵犬的食物。在一天天的磨练中,杂种练就了一身的“肌肉”,用迅捷的速度去对抗那些贵族巨犬,杂种每日专挑凶猛高大的巨犬的食物,把巨犬们当成了自己的玩具。

  杂种每日站在坡上遥望着远处的牧场,它十分向往能和母犬们玩耍,在草场上奔驰……

  终于有一天,牧场工作者老金发现了杂种,在老金的努力下,杂种放松了对人类的警惕,成为了老金忠实的伙伴。

  在一次远牧的过程中,发生了强烈的地震,管理那群羊的管理员不幸身亡,阿蓬只好接受了这个艰巨的任务,依靠自己的智慧带领600多只羊穿过峡谷,翻过高山,游过河流,打败狼群,回到了老金的身边,回到了自己温暖的家……

  我被阿蓬的勇敢顽强、不怕危险、不怕困难的精神和它的聪明才智所深深感动。阿蓬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我会永远记住阿蓬,永远记住我最喜欢的《艰难的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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