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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性和依存性的,既取决于那些问题,同时又制约着它们的顺利解决。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工作中,一般地说,没有任何一样是次要的东西。这里的一切都是重要的,假如有任何一点被忽视或者做得不正确,就会使全面发展这一完整统一事物的和谐的基础遭到破坏。
今天我们的社会所处的这个历史阶段,可以说是提高人的人格的阶段。在我们的社会里,一切努力都用来使每一个人理解和体验到自身对人民的义务和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感到个人的尊严,珍视它,并且努力在多方面的活动中展示自身,以便赢得人们的赞许和褒扬。荣誉和自尊感——这是在其上面构筑劳动的道德刺激物的基地。假如说一时一刻也不要忘记,学习是一种复杂的、很不轻松的劳动,那么我们也应当时刻留心义务和劳动荣誉的统一这个微妙的事物。假如教育者不能对我们称之为同学的年轻劳动者的荣誉和自尊感抱着一种敏锐的保护态度,那就既谈不上义务感,也谈不上服从,——而这两样东西,也和对儿童的爱一样,是不能从学校教育中分离出去的。形象地说,假如荣誉和自尊感没有它的产儿——学习的愿望,那么教师为了培养纪律、服从性和责任感而做出的最高明的“发明”,也会显得无能为力,而且往往造成教师和同学之间的抵触。学习的愿望这个产儿是娇嫩的,任性的,调皮的,需要时时刻刻照料它。你要每一分钟地接触它,否则它就会变得无人照料,而且你不得有任何一次粗暴地、疏忽大意地去对待它。只有当你学会保育这个产儿时,服从、纪律、责任感、义务感在你手里才会变成精巧而得力的工具。? 教师的工作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他要经常地评价自身同学的工作。在衡量知识质量(也就是劳动质量)时,教师的评价带有明显的道德含义。评价里包括着刺激,应当使儿童在这种刺激的影响下确立一种要学好而不要学坏的意向、通过这种评价,不应当使儿童对于人们怎样看待他(是爱劳动的还是懒散的)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评价所起的这种微妙的影响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干成为一种教育力量,就是它一定要跟儿童的内在的精神力量结合起来。评价是教师手里的一种教育工具,它应当激发儿童的学习愿望,协助形成这种愿望,而不是对于不愿学习的一种惩办。假如由于同学不善于学习而给他一个不和格的评价,那就更糟:儿童觉得教师已经把他看得什么都不行,他就会欺骗和弄虚作假。同学不善于学习,假如教师不重视这件起初的小事,那就会酿成大祸——懒惰和散漫。?
学习——这并不是机械地把知识从教师的头脑里灌输到同学的头脑里。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道德关系,在这种关系里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的特征,就是培养儿童的荣誉感和自尊感,并在此基础上培养他要成为一个好人的愿望。教师的任务就在于,要敏锐而巧妙地、坚持不懈而严格要求地培植儿童的智力和道德力量,协助儿童把学习看成是一种要求作出很大努力的劳动,这种劳动只有在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克服困难而取得效果的时候才是一种愉快的劳动。这里有三个阶梯:做出自身的努力,靠劳动取得效果,享受到脑力劳动的欢乐。儿童沿着这三个阶梯走上去,就会掌握牢固的、理解透彻的知识。一个真正内行的教师和教育者,假如他看到儿童还不会学习,还不理解对他的要求是什么,他是绝不会就给儿童作出评价的。
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即每一个儿童都非常珍视教师给他所做的评价时,学校里
才会充溢一种热爱劳动的气氛。评价的次数不要过多。过多的评价会降低它的教育价值。同时,教师在给同学做出评价的时候,不要只评价所谓地道的能力,而要评价劳动和能力的统一物,并且把劳动放在首位,只有这样的评价在道德方面才是正确的。?
我们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应当称之为智育的东西,恰恰在于这种劳动和能力的和谐的统一。破坏这个统一是不能容许的。有教学,但是没有智育,——这是许多儿童知识肤浅和不巩固的主要原因。智育的实质就在于使一个人通过获得知识而变得聪明起来,使学习对他来说并不因为获得越来越多的知识而变得越来越难。所掌握的知识的分量自身,并不是智育水平的标志。教师的任务就在于,要使掌握一定范围的知识所必需的脑力劳动成为发展智力和能力的手段。要使获得牢固的知识这个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就要求每一个教师同时成为智慧的培育者。这是学校生活中最微妙的、也可以说最难以捉摸的事物之一。多年的经验证明:教师的教育素养,就包括他能采用哪一些专门的方式,使得掌握知识的过程能发展同学的智力和能力。这些方式实质上应当成为教师劳动的起码要求。?
智力、能力的发展和整个智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和个人的精神生活是否丰富。在学校里,应当让智力生活之火永不熄灭地燃烧和发光;教师和同学的智力兴趣越丰富多样,知识的最重要的泉源——书籍在每个同学的心目中越珍贵,那么智力局限性、对知识抱冷淡态度的危险就会越小。?
要解决掌握牢固的知识这个问题,还必需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每年入学的儿童中都有少数学习能力较低的同学。他们对教材的记忆能力很差,思维过程愚钝。关于这些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我们主要通过系统的日常观察(他们是怎样学习的,有了哪些进步)积累了一些事实资料。观察使我们自然而然地得出一条结论:在对这些儿童的教学和教育中,必需采取特殊的措施,要对他们采取细致的、温和的、个别对待的态度。主要的是:不要让这些儿童觉得自身“不够格”,防止他们对学习劳动发生无所谓的态度,不要伤害他们的荣誉感和自尊心。对这些儿童的教学和教育,应当就在一般的普通教育学校里进行,用不着为他们开办什么特种学校。这些小朋友并不是畸形儿,他们是人类的无限多样化的花圃里最脆弱、最娇嫩的花朵。他们在入学的时候脆弱无力,缺乏足够发展的从事脑力劳动的能力,但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我们认为学校和教师负有人道主义的使命:挽救这些小朋友,引导他们以完全够格的、幸福的人的资格进入交往、精神生活和美的世界。我们的具体工作,首先是查明每一个儿童的倒霉的原因(家长患酒精中毒症,家庭关系不健康,等等)。然后,更为重要的是:要使能力差的同学在学校的空虚的精神生活的气氛中,任何时候也不要感到自身“不够格”。应当为这种儿童找到他力所能和的脑力劳动,选择出他能够接受的克服困难的途径,用有趣的、引人入胜的工作吸引他,以便使他在智力上不停地得到发展。?
要完成这些任务,以和总的来说要完满地解决掌握牢固的知识的问题,没有家庭的配合是不行的。?
(七)家庭要有高度的教育学素养,这是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方面实际生活所提出的第七个问题。教育的完善,它的社会性的深化,不是意味着家庭的作用的减弱,而是意味着家庭的作用的加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干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只要一致行动,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动身,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
这个问题也是最复杂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教育现象的相互联系在我们今天是变得更加复杂了:生活向学校提出的任务是如此复杂,以致假如没有整个社会首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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