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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教学效果奖励》的规定,效果指教学方案(包括教育和有关管理的方案)。方案的品质应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方案应有二至三年的检验期。 按我们的理解: 二、方案应围绕贯彻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发展同学、教师和学校进行设计的实验。方案应以开发和应用研究为主,一般不主张搞纯理论和思辨性质的研究。 三、所谓新颖性,指历时性即下载性。但是,第一线学校的研究很难做到这一点。我们主张深入分析自身的需求,针对自身的特征,形成具有个别性的问题,这样的课题就会显示出一种特性,从而拥有独特性。有特别清晰的个别性就会显现出新颖性。 四、所谓独创性就是共时性,特指在同类研究中思路不同,方法有异。根据和利用实际主客观条件,设计为新颖性课题所适用的技术路线就为独创性预设了基本条件。因为,反映实际条件的方案不易雷同,实际是最丰富的独创。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不易落入窠臼。实际是无法克隆的。 五、所谓实用性主要指可*作性,即能够摹仿,基本上可以摹仿。教育教学实验是很难照搬的。假如第一个方案能够供他人认识学习,就可能在新的条件下运用,设计者可以*作,其他人也可以摹仿了。能够摹仿才干验证,教育的规律也才干逐渐被认识和确认。 六、二至三年的检验时间是必要的,也是最低限的。时间的计算可以是自身研究过程的全部时间,要二至三年;也可以是自身的实验时间加推广验证的时间,即两段时间之和。 七、关于方案的上述品质的证明是教育教学研究的另一重要,或至关重要的方面,方案的可行性和特征需要资料加以支撑。一般而言,研究者需要用研究报告、工作报告,以和研究工作的对象所受的影响来确认,这包括一组资料。这组资料用来说明研究工作的过程,以和该过程所体现的方案的方方面面。其他人阅读这组资料,从中就能识别出研究的目的、对象、方法、变量或措施、研究所引起的变化发展和相应的历程;证明变化和发展的事实和数据;提出课题的意图;研究所涉和或引用的理论,等等。 八、研究过程前后的方案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教育教学研究的特点,即所谓行动研究。最初设计方案件时,极可能存在不完整,不清晰、不确切、不适用的想法和点子,经过研究之后问题得到了改进。这种改进要反映在最后方案里,主研者因此需要将原方案改写成更为科学、实用的方案,成为最终方案,这也体现出检验。一般最终方案要在实验中后期写就。 九、教育教学研究符合学习模式,即边学习边研究。这也是方案需要进行修改的原因之一。对于一项研究,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也是研究水平的保证条件。 十、教育教学研究的效果不一定是在研究过程全部结束之后才可能发表,在研究进程经常中就能够写出一些作品。因为,有些属于思想性质的效果是通过交流获得认同的,这是东西不必,也不可能得到实验的证明。 十一、教育研究多半有四种人参与,即出思想的,找选题的,搞*作的和写资料的。他们各有分工,各有所获,在工作报告中应该加以反映,这也是教育研究的一种期望。 十二、教育教学研究已经形成了评奖的惯例。但是,以获奖为目的的研究和为了工作以和理论的目的的研究应该加以区别。我们强调研究过程,就是要使三种目的统一在比较客观、真实、具体的情景中,以便鉴别我们的研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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