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教师假如没有一定的权威,将驾驭不了同学,也就影响不了同学;反之,教师权威也可能压抑同学,其结果或激起同学反感,或在无意中训练了同学的奴隶性。惟其如此,关于教师权威的议论甚多。例如《江西教育科研》杂志2003年第1—2合期就刊载了一篇题为《道德教育中的权威分析》的署名文章。其中把家长权威的来源,归结为“等级权威”、“物质权威”与“情感权威”。不过“物质权威”、“情感权威”之说,恐怕属于“权威”概念的泛化。这且不谈;说到教师的权威,据称:“制度化权威作为一种影响力,是一种外在于同学的强制性的约束力,仅仅依靠它去使同学接受和内化某种价值观或形成道德自律,是不可能的”,“博古通今(称其为“学术权威”)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教师人格上的魅力(称其为“人格权威”)是吸引同学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些判断,都近于共识,也不难得到经验的证实。只是,关于“教师权威”如何形成,它有什么教育价值,教师应怎样对待自身的权威,仍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一
“权威”虽是常用词,《辞海》并未收入这个词目。《辞源》中有这一词目,解为“权力威势”。系源于《吕氏春秋·审分》“万邪并起,权威分移”之说。
“权”,本义为秤锤,亦指秤自身,为衡量之具,而有资格衡量的人,便获得了权力、权势;“威”,除含威力(慑服人的力量)之义外,尚有威信、威望(人所共仰的声威、名望)诸义。故日常使用的“权威”一词不单指“权力威势”,还具有威信、威望之义。
教师权威,既有赖于教师在履行指导与管理同学的公职时所获得的权力,也可能是教师基于自身道德修养、常识修养、业务能力而形成的威望。这是两种性质的权威。它们都不是自然获得的,其教育价值也不尽相同。
1.尽管某种教育制度、同学管理制度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力,同学也不得不服从这种权威,然而即使是这种性质的权威,也不是自然发生的。它取决于教师对于这种权力的运用是否适当,即取决于教师是否依照既定的教与学制度、学校纪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权衡同学的行为,并适当加以指导。这就是说,教师的权力是有限的,他们对待工作、对待同学不能单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即使出于对同学的善意和关怀,也只能按规矩办事,讲求合情合理。这同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学识修养、业务能力无干。即使是道德高尚、常识渊博的教师,若滥用管理同学的权力,照样没有什么权威,照样不受同学欢迎;反之,一个教师只要忠于职守,恰当地行使自身的权力,且于道德无亏,即使不具有“人格魅力”,依然可以坚持起码的权威。
2.真正的教师权威,是指教师在同学心目中的威望,而同学从这种威望中油然而生而生敬畏之心。其实,在一所学校中,多数教师大抵处于既于多大权威、又不是没有权威的状态。只有道德修养、学识修养、业务能力超出一般教师水平的教师,才真正具有权威。
有权威的教师未必都有“人格魅力”。“魅力”之“魅”,原指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山泽鬼怪。在现代,系指某种奇特的吸引力。
教师的道德修养、学识修养、业务能力若达到令人信服和敬仰的程度,可能在众多同学中发生“魅力”,却不一定对所有同学都具有“人格魅力”;而有些教师多才多艺,或煞是可人,或仪表出众,堪称“帅哥”、“靓姐”,也许更可能对同学有人格魅力。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往往是可遇而可求的事。它不是教师权威的必要条件。
3.通常把教师得自公职的权力,称为“外在的权威”,把源于教师自身修养的威望称为“内在的权威”。内在的权威自然优于外在的权威,一个过分依赖外在强制力的教师,往往导致权威的丧失。惟教师内在权威的教育价值也是有限的。
教师的内在权威具有双重价值:
(1)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学识修养以和敬业精神、为人风范,作为同学学习和仿效的对象,自身就具有教育的价值。
(2)由于教师在同学中获得了威信,他们所实施的教学、教育,比较容易得到同学认同,甚至使同学信服。
然而,教师威信的价值也限于此。这是由于教师所应施加的教育影响,不是他们自身的条件和行为所充充沛体现的;教师的威望只是他们顺利实施教育、教育的条件。明乎此,才不致夸大教师权威的价值。
二
一所学校、一批同学,假如遇到有权威的教师,是值得庆幸的。有幸在学校和同学中获得权威的教师,更是幸福的。问题是教师要珍惜得来不易的威信。这是由于教师作为社会角色,其工作是履行公职,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教师可以通过主观努力,从公职中获得权威,若端起“权威”架式,把个人意愿与威信凌驾于公职之上,这种“权威”便会发生负面影响:最终导致权威的丧失。事实上在学校中不乏水平甚高而孤芳自赏、一味自负、为所欲为的教师。
1.在教与学中,学术权威高于教师权威。“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此之谓也;同理,在教育(其中包括我国广义的“德育”)中,价值一规范的权威高于教师权威。故也可以说:“吾爱吾师,吾尤爱善”、“吾爱吾师,吾尤爱美”、“吾爱吾师,吾尤爱主义信仰”。所以,明智的教师,不只不应端起“权威”架式,而倒要鼓励同学向自身挑战。
同学实在不敢向老师挑战时,那又怎么办呢?无妨顺带举一个例子。2002年年底,我有幸结识南京师范大学和属中学的吴非(笔名)老师。据他说,他有感于同学在自身面前畏畏缩缩,有一次上课时突发奇想,要十个男生到讲台前,每个人面对老师大喊一声,喊出自身的声音来。这位杂文作家在课堂上挥出的这一飞来之笔,凸现了这位语文教师的“人格魅力”,从中又洋溢着多么难得的人文精神。
2.教师在工作中,公职高于个人的意愿与威信。一位威望较高的老师同威望不怎么高的教师相比,工作要顺利得多。因为他的话、他的举措比较容易得到同学认同。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同学的行为可算是其改善也勃,其消退也忽。因为同学身上存在的问题很快就被掩盖了。这还属于自然之理;假如教师(不论他有无权威)把履行公职当成单纯的个人行为,甚至有意突出个人的能耐,那就成为问题。
假如说教师对同学,往往因人而异,那么同学对教师,更可能因人而异。例如,张老师有威信,他的话也许不对,同学也能勉强接受。这叫做“因人成事”;李老师的话明明是对的,但由于看不惯这位教师,便听不入耳。这叫做“因人废言”。所以,有威信的教师工作顺利得多。有些教师由此而失去自觉,一味突出个人,赢得同学青睐,似乎也有收到明显的效果,可一旦把他所教的班级交给另外的教师管理,同学似乎就变了样。人们都道另外的教师不行,其实这反映原先那位教师的工作效果有限,即并未真正解决同学教育问题。
马卡连柯尖锐地指出:有些教师只知道追求同学的“敬爱”,以为其他教师都不中用,只有自身一个人“呱呱叫,有天才”。这种教师其实是“教育中的骗子”。教师中的这类骗子,“在同学面前,在社会面前,惯于卖弄个人的才智,决不能教育任何一个人。”
话虽如此,有权威的教师终究至为难得。真正有权威的教师没有不尽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