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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2001年高考满分作文的内容中所体现的考生的诚信观念动身,分析指出了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同学对保守诚信观念的困惑和矛盾。进而对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的区别作出了法伦理学层面上的分析,指出了中国保守诚信观是“单边主义的、义务主义的、目的主义的和自我支配的诚信观”而现代诚信观则是“双边主义、权利主义、工具主义和对等制约的诚信观”的实质差别。然后,作者以两者差别为工具,具体考察和分析了在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所存在的保守观念形态,并且同时考察和分析了在若干同学作文中所蕴涵的中国保守诚信观念以和这种观念对法制社会中现代诚信观念形成的消极影响和错误导向。最后,作者提出了以下建议:消除“语文与伦理和法制教育无关”的观念,树立语文教育也应担当起对同学进行现代伦理和法制教育责任的观念;中学教科书的编辑者应该具有强烈的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教科书具体篇目的选定应该开放和透明,应该征求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以和其他相关学科学者的意见;中学语文教科书编选文章的内容在理论依据上应该和大学教科书的基本理论坚持一致。
关键词:保守诚信观念 现代诚信观念 伦理和法制教育 语文教育改革
一、 从2001年高考作文看到的问题
2001年高考作文的话题是“论诚信”。应该说,该命题不只具有鲜明的社会实际性,更具有法学研讨的价值(例如我国民法就将“老实信用原则”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帝王规则”),它与“以德治国”理论和朱总理在那年的两会期间提出的“整顿市场秩序”口号以和法律学者们忧心仲仲的“社会诚信缺失危机”等社会现象,无不有默契的联系。诚如命题人王伟明专家所言“出这个题目,就是要积极引导青少年注重品德、注重诚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尽力。”①但是从考生五花八门的作文标题、立意和体例中,法伦理学看到了考生对“诚信”在内涵理解上的陈腐和惨白,更感觉到了考生那种“自身都不相信自身”的心态。我们仅以同学作文的标题就可以看出同学在观念上的困惑感和失败感:《留些诚信给自身取暖》和《守住心灵的契约》标明了同学在其思想的深处认为:诚信只可以用来孤芳自赏而不可以用之于实际的社会关系,同时也传送出一种典型的陈腐观念“诚信是一个人自身的事,与他人没有关系”。《诚信出走》则标明了同学思想意识中对“诚信迫切要求逃离和出走”的无奈与无助。《拍卖诚信》显示出同学潜意识中对诚信的腻烦和抛弃……几乎所有的考生都难以逃脱的保守诚信观念的枷锁和窠臼,这不能不说是中学语文教育的某种失败。
人的思想观念,自中学播种,自大学分蘖灌浆,至中年幼稚收获。中学时期是人的思想在躁动中探询出路的时期,迫切需要在伦理上正确的指路。语文教科书所选文章均代表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以语文教育对同学树立伦理观念的影响极大。但是,我们从2001年高考作文最优秀的满分答卷中,却只看到在同学思想深处存在的中国保守诚信观念的阴影和自我欺骗,而看不到现代诚信观念的明亮和希望,我们不能不为此而进行一番研讨。
二、 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的分野
对于诚信的基本含义,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并无大的争论,但是,在对于诚信的底蕴、作用、维护机制等方面,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却大不相同。
(一)从诚信观念的起源来看,中国保守诚信观念主要起源于社会主体孤立的道德内省和意识上的自我约束。而现代诚信观念则是西方的舶来品。西方民法学以为,诚信观念主要起源于商品交换和贸易中所发生的相互恪守契约的客观要求。前者认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自身的事,与他人无关;后者则认为诚信是社会经济关系双方的事,与个人孤立的道德内省无关。另外,在古代和现代的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中,诚信从来都是一种单边的义务而不是一种双边义务,诚信是家长对小朋友的要求,诚信是老师为同学设置的行为规范,诚信是国民对国家应该履行的义务……惟独没有人考虑到这样的问题:家长、老师和国家假如对小朋友、同学和国民失信的时候,小朋友、同学和国民可以通过何种方法来索取家长、老师和国家应该“交付”给自身的“诚信”?!这种起源上的不同,决定了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在底蕴上的“单边主义诚信观”和“双边主义诚信观”的实质差别。现代中国社会,诚信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的重要资源,其基本底蕴和精华不只仅应该是“双边主义”的,更应该是建立在法制意义上的。为了维护双边主义的诚信,我们只能将法制作为逾越于道德内省和舆论评判的“第三种力量”。
(二)从影响诚信观念发育和生长的人性论观念看,中国保守的人性论认为,人虽然有自利之本性,但是这种本性是丑恶的和应该自我抑制的,而诚信恰好就是抑制自利的利器,因为在实际上,诚信的原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维护,当然也意味着对自利的限制。所以,中国人保守观念中的诚信,也只能是一种自我克制的“义务主义诚信观”。在这种观念下,诚信是一种负担!而西方的主流人性论则认为,人的自利本性是固有的和正当的理性,不但不应该被认为是丑恶的,而且也是不可能被抑制的,而诚信恰好应该是实现自利人性的利器,盖因为自利的实现来自于对方主体诚信的行为,反之亦然。所以,现代法制意识观念下的诚信观只能是一种维护人际互利的“权利主义诚信观”。在这种观念下,诚信是一种快乐!
(三)从维护诚信建立和巩固的机制来看,中国保守的“德治”论认为:诚信的建立和巩固,依靠社会主体内心的道德良心对外在行为的理智支配。假如某个具体的社会主体出于自利的人性而无法依照诚信的原则支配外在的行为,则应该通过“公众舆论场”的谴责使该主体精神痛苦,或者通过社会或者法律的制裁使其损失利益,从而进一步加强道德良心的自我修养以便在“下一次”能够实现对外在行为的理智支配,这其实是一种“自我支配的诚信观”。这种诚信观实际上是静态的和被动的。而现代的“法治”论则认为,诚信的建立和巩固,依靠法律和其他社会制度对社会主体的利导以和利益对立双方的互相监督而实现,假如某个具体的社会主体出于自利的本性而无法依照诚信的原则支配外在的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则被损害方可以依托法律制度在两个方面获得救济:第一方面,被损害方完全有权利采取“不诚信”的手段进行报仇和反击,例如可以以“债务抵消”的手段拒绝清归还原本应当清偿给致害方的债务等,而这种对被损害方所实施的反击行为即使采用了“欺诈”的手段也不能被认为是违法的或者无效的,或者被认为是反伦理的,因为它在目的上具有正义性。第二方面,假如被损害方无力自行对致害方实施报仇和反击,还可以请求国家法律上的“暴力”支援,损害致害人的利益以“奖励”被损害方,例如,虽然奸诈商人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了被损害人的一份财富,却可以将奸诈商人的两份财富强制交付给被损害者,以便奖励合乎诚信原则要求的行为。这样的诚信观,实际上是一种“对等制约的诚信观”。这种诚信观在实质上不只仅是动态的和主动的,甚至还可以是“先下手为强”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体在法律上是可以先采取“不诚信”的行动,以防止自身的利益受到可能的危害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就有“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依照这种制度,假如某商人在签订“先付款后交货”的合同后,发现交货方有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可能性时,便有拒绝先行支付货款的权利。此种做法,按中国保守诚信观念来看,某商人是不诚信的,但是依照现代诚信观念来看,这恰好是一种“主动的诚信”。
(四)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最根本的分野是对诚信作用的不同认识。在中国保守诚信观念中,诚信是一种目的而不是一种手段。在古老的道德信条和关于诚信的故事中,诚信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孤立”,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告诫人们在行为选择上应该是“为诚信而诚信”的,却很少去考虑和论述这样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要诚信?”更加极端的是,保守的道德信条甚至要求人们将人的生命作为手段以实现诚信,例如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更有“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而死”的诚信故事被千古赞颂,倒很少有人去思辨“生命和诚信何为目的何为手段?”受这种观念影响的一个实际事例是:中国的家长和老师只会呆板的教导子女和同学“人必需老实!”却不会也无法教育子女和同学“人为什么应该老实?”乃至于同学发出了这样的诘问“八路军交通员对日本鬼子撒谎对不对?”所以,中国保守的诚信观实际上是一种“目的主义的诚信观”。而现代诚信观念则将诚信和信用连接起来,主要把诚信看作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例如“信守契约”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商品交换,政治家“言而有信”是为了维持他的统治等等,这实际上是一种“工具主义的诚信观”。鉴于目的和手段属于哲学的范畴,所以就哲学和伦理的关系而言,对目的是应该进行道德评判的,而对工具和手段,则无须加以道德评判,因此,现代的诚信观念,较少道德色彩而多具实用价值考量,这也是时代进步和发展的必定结果。
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而中国保守诚信观念中的上述方面是和现代中国改革的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的。
三、 对我国初中语文教科书的法伦理学考察
打开我国初中语文教科书,我们无妨翻阅一下与“诚信”有关的文章篇目,以中国保守诚信观念和现代诚信观念的分野为考察工具,仔细地考察一番这些文章中所蕴涵的保守诚信观念。
(一) 追求自利是可耻的。
在谈论理想的诗歌中,流沙河先生说“理想是闹钟,敲碎你的黄金梦;理想是肥皂,洗濯你的自私心。”②所以,黄金和理想是矛盾和抵触的,自私自利更是丑恶的和龌龊的,追求黄金和自利的人便是没有理想的行尸走肉。假如说,这只是教科书在编辑上的必要,并不代表教科书的立场和观点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举出另外的事例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居里夫人在她的文章中说“固然,人类需要讲究实际的人,他们在工作中获得更多的报酬。但是,人类也需要梦想家——他们受事业的强烈吸引,既没有闲暇也没有热情去谋求物质上的吸引。” ③对于这一段话,编辑者所设置的同学作业是:1、梦想家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2、为什么科学家应该是“一个小孩儿?”。应该说,这样做并不是不可以,问题在于编辑者并没有依照居里夫人原话的全文设置“平行”的作业:实际的人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工作就应该有报酬?科学家应不应该像爱迪生或者比尔.盖茨那样用自身的发明换取金钱?教科书这种典型的断章取义的作业设置方法足以反映教科书对金钱和利益方面的否定性价值评价和倾向性。
遗憾的是,教科书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的绝大局部中同学在未来的人生中,都肯定是讲究实际的人,都要依靠工作去换取报酬而生存。在不计其数的中同学中,能够成为“梦想家”和“小孩儿般的科学家”的中同学如同凤毛麟角。假如教科书只让同学考虑怎么去做一个“梦想家”,却没有让同学考虑怎么去做一个“实际的人”,这样的教科书就算不上是一个符合时代潮流和改革开放社会的客观要求的教科书。
(二)片面注重通过道德内省而达于诚信。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④依照这种观点,教科书实际上是在教导同学应该经常反省自身:我为他人办事忠心了吗?我同朋友交往诚信了吗?教科书试图告诉同学:道德内省是达于诚信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即使同学遇到不诚信的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事情,也仍然应该“内自省”,而不应该去报仇和寻求法律救济。因为假如同学使用“不诚信”的手段去报仇和反击不诚信的行为,便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训令。在这些古老的训条中,单边主义诚信观被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些训条在孔子《论语》中各自成文,也许原本不相干,而在现代中国的教科书中,却被“很逻辑的”组合成为一篇课文,并且明确要求同学在学习这些训令时要“熟读,深思和牢记”,这样的编排和学习要求自身就体现着教科书编辑者内心深处难以克服的保守诚信观念的窠臼和枷锁。道德上的自我内省和自我谴责不是不必要,但是对此片面强调就容易造成同学观念上的片面性和陈腐僵化。
(三)诚信毁坏的不可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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